13、说出你的秘密(第2/16页)

在那篇文字中,张建民在“痣”和“脚踝”上分别用铅笔画了圈。

那个女人的脚踝上有颗痣。

“脚踝上的痣?”安敏想了一下,道,“他提过,不过我没仔细看过访谈对象的脚踝,我只是把她说的话整理成文。既然她这么写,那……应该是有那么颗痣的。”

“真的不能告诉我她叫什么?”

“抱歉,真的不能。”

“那么,朱敏的电话能给我吗?”莫兰想了想,觉得这个号码多半已经不用了,于是,她马上说,“你有没有她室友的联系方式?电话或是地址?”

“这个我有,我曾经给她寄过一本书。等一下。”能给她提供这个号码,安敏似乎也觉得很宽慰。

过了大约五分钟,安敏的声音重新在电话那头响起。

“我找到了,她叫路越,住在北京路235弄7号902室。”

“朱敏。”乔纳盯着白纸上的这两个字,问莫兰,“她是干什么的?”

“听说是个外企职员,从她的文章看,她的年龄大概是二十多岁,没结过婚,以前跟一个男人同居过,后来那个男人移情别恋,她就开始自暴自弃了。”莫兰一边说,一边回忆着那篇《我是一个不回家的人》的片段:

“东喜欢抽烟,他走之后,我怕那股烟味会从屋子里飘走,所以好几天不舍得开窗,我想留住一个人不可能,留住这股味儿也许能办到。我学会了抽烟,我知道那是自欺欺人,但还是拼命地抽。每次点燃香烟时,我总会禁不住想起东细长的眼睛,我越想他,就越抽得凶。他离开时,我曾经说,没他我也能活下去,可是我发现我错了,没他我根本活不了,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掏空了,是个空心人。”

“我开始找他,在分手两个星期后,我开始到处找他,但我发现他换了手机,换了工作,搬了家,我找不到他。那时,我拿着瓶酒,一口气喝干了它,然后就坐在窗台上唱歌,唱啊,唱啊,我想起了一个地方。过去,他总是去那儿玩,他喜欢那里的酒和女人。酒很烈,女人很会笑,他以前总这么说。”

“那家古怪的酒吧激发了我的灵感。后来,我就是在那家酒吧重新发现了自己的魅力。我好久没笑了,但在那里我笑得很欢。我还认识了很多朋友,有个朋友后来跟我分租了房子,东走后,我不再需要两个房间了。而且那时候,我也不在乎他的气味了,我明白,有些东西,走了之后,就只能让它走了。”

“我已经好久没照镜子了,那天在镜子前看着自己,有个男人走到我身后,他把手搭在我肩上,我感觉他的西装摩擦着我的后腰。他说了一串甜言蜜语,我什么都没听见,只是盯着镜子看,我看见他长了一张跟东有七分相似的脸,于是我就把身子靠在了他身上,我始终没听见他在跟我说什么。我只听见东在跟我说话,Lucy,Lucy,你是我的宝贝。不过第二天早晨,我才发现他跟东长得并不像,但我还是朝他笑了。为了一个美妙的夜晚,为了他作了一次东的替身,一个笑又算得了什么?”

“你说在酒吧发生一夜情的段落跟她日记的章节一模一样?”乔纳瞪着莫兰问道。

“对,写法不同,但情节如出一辙。”莫兰把苹果削成片推到表姐面前,然后又把那篇日记的章节翻给她看,“你瞧。”

2007年2月5日

8点到的酒吧。怪了,酒吧的名字那么土,什么群众什么利益,我还是第一次看见这种名字。

我进去,发现里面更土。不过只是装潢土,里面的人还是跟别的酒吧差不多,女的妖,男的骚。本来是去找东的,但是没找到,又不想回去,就坐在吧台上发呆,不知不觉喝了几杯,头昏,想吐,但走到半路站住了,发现镜子里的自己,很漂亮——我本来也不丑。“可是,你不像女人,像女孩。”东的话,让我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