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国家绝密

“我猜的!”金刚炮应对专业的审讯明显经验不足,轻易的被人抓住了话柄。无奈之下只好死不承认,“反正兰州农业银行取款机能证明我那时候在兰州。”

“我知道你们是使用了某种快速移动的方法!”审讯室的单向透视玻璃上的电子显示功能再次播放出了两张监控拍下的照片,不过照片上的人不是金刚炮而是我。

第一张图片上的我正从一条无人的公路上落下借力,第二张则是借力之后的快速跃起。看来应该是被某一路段的车辆监控探头给无意之中拍摄了下来。

“老于,你超速了。”金刚炮指着图片冲我苦笑道。

“这些能作为证据吗?”我无奈的耍赖了。因为中国的法律讲的是“重证据,轻口供。”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东西自然不能做为证据被采用。

对面的女人停顿了片刻话风一转“我们对受害人也做过调查,其生前的确劣迹斑斑,而且还有犯罪前科。至于是否是被你们二人所杀,我们并不关心。”

“你关心不关心我们也没杀他!”我抢先一步回答她。我怀疑她这么说又是给我和金刚炮下套子。

“排除故意杀人不论,你们盗窃的军用直升机实际价值接近一亿,属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按照我国刑法264.267条的规定‘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罪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你不是法官,你没权利判我们的刑。”我有点蒙了,看她说的有条有款的应该不是吓唬我们,真没想到直-11武装直升机竟然值那么多钱。

“在这里,我就是法官!”审讯室对面传来着干脆利落的回答“建国至今敢于策划并实施对武装直升机的盗窃犯罪,你们也算是第一个了。”

“女同志,你能给我们颗烟抽吗?”金刚炮颤抖着声音跟人家要烟抽,最近这段时间我和金刚炮两个大烟鬼几乎被憋疯了。

“我还没说完呢,”审讯室对面的女人对于金刚炮说出她的性别并没有感到意外,而是逐条的描述我们的罪行“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文物罪……”

“行了,你说那些我们也不懂,你直接说要把我们怎么样吧,”金刚炮怒气上涌“到底用不用枪毙?”

“按照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是够了。”声音再次传来。

“早说啊,草。”金刚炮一听不至于被判处死刑,很是松了一口气。

“前提是你没有杀人。”对面房间传来的声音令金刚炮萎靡了许多,俗话说做贼心虚,他现在就是这个心态。

“于乘风,现在轮到你了,你所犯的罪行大部分都是和牛金刚共同所为,但是你多出了一条私盗军犬的罪名……”

“等你们找到那条军犬再说吧。”我被她一大串的法律专用名词搞晕了头,向座椅上一靠,不愿说话了。

“你们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下面我会对你们两位进行相关的测试……”根据气息判断,对面的年轻女人应该是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我们真的不是神经病!”金刚炮焦急的喊道。

“你就承认了吧,真的是神经病或许还不用蹲监狱了呢。”我撇嘴避过话筒跟金刚炮小声说道“大不了把咱们送精神病院去。”

说话之间,审讯室的门被打开了,我们扭头侧望只见一个英姿飒爽的女军官走了进来,除此之外并没有随行人员,也没有相关的仪器。

“太谢谢你了,太谢谢你了。”金刚炮语无伦次的接过女军官随手递过的一盒高档烟草。

女军官年纪约莫与我和金刚炮同龄,带着眼镜,很是文雅,军衔为少校。她走进审讯室直接将我和金刚炮面前的话筒关闭,然后伸手将左侧的录象装置扭歪了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