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发 第四章 猪的传人(第5/8页)

3、烧夜

“啊哈!”骆铃斜乜着眼打量他。

“什么?”

哈森给骆铃看得浑身不自在。

“什么什么?”

“你别这样看我。”

“哦?警察不能给市民看个清楚的么?”驼铃笑得十分杏靥桃腮的说,“我以为你位居高官,得过且过,没想到你好像还是个守公守法的好警官。”

“你别小看我,”哈森的脸红了一红,幸因天色昏暗、火光掩映才没给人瞧出来,否则,驼铃要笑他老半天方休,“我年少的时候,好勇斗很,也赚警力不足以维持治安、济世助思,所以才老爱出头打不平,也犯过事。年长后得到长辈启导,说我既有心惩恶锄奸,何不索性献身于警队。我这一加了进去,混了些对日,才知道要彻底肃清罪恶。无疑异想天开;若要以恶制恶,只怕永无宁日。我办了几宗大案,火气也磨平了,知道虽有志在做些大事到头来也成不了几件事,所以就只求尽心尽力就好了。我会尽力维护法纪,尽可能不贪污,用尽方法手段来打击罪恶,已是最大心愿了。”

温文在这时候却老气横秋的插口说。“所以说,人的年纪愈大,志气愈小——要是这样了,我真得要拒绝变老了。”

哈森嗤然:人哪有你拒绝者就不会老的事?要是可以,你不想死便可以永远不死了。

拒绝长大。其实多跟保持幼稚同义。

温文伸了伸舌头:“我可不愿当老不死。”他喜欢跟人找碴说笑,但却没意思要与他辩个露筋粗脖的。

哈森游目看了看地上的死伤,“我现在只想早些押这些人回警署,再设法请检察官出控票、搜查令、逮捕令把这班人绳之以法。”

“他们有钱、有律师,法律制裁他们,罚多少?十万?百万?他们有。缓刑?多久?一年?五年?他们早已远走高飞,给他们害死的人尸骨早寒。”骆铃决然的说,“你当你的好警察,我不管,我做我的骆铃。别忘了。我是六人帮的一员。六人帮的人,谁都代表不平社行事的。”

这时候,哈森和骆铃、温文,虽一面对话,但另一方面却并不闲着。

温文先去货车那儿“搜刮”了一趟,找到了支曲尺手枪,和一捆尼龙绳索(大概史斯和辜剑是用它来绑人的吧)。

这就很管用了。

原来,在张小愁手里,正抓着一支烫过但没被烧坏了的手枪。刚才就是她一枪在手,镇住了大局。

不过,一俟哈森解决了史斯,喘定过后,就把张小愁子上的枪,接了过来。

温文把那支在车上寻着的手枪,却交给了骆铃。

也就是说,哈森和骆铃,手上都有一把枪。

温文和哈森,已把狗屎、垃圾、及另一名给灼得重伤匪徒和辜剑,一共四人,捆绑起来,还各去试了试,是否绑紧捆实,才算放了心。

甘蔗林,仍是烧着。只不过,这一头已烧净烧尽了,就烧到那一头了。

公路上,已开始有汽车停了下来,往这儿张望,并逐渐聚合愈多。

人一旦多了,胆子就壮了,已经有人试图往蔗田这儿走来。探个究竟。

火,仍烧着。

夜,也给烧亮。

人呢?——至少,骆铃的斗志仍十分的盛。

哈森对火光中更显飞扬娇丽的华裔女子,不禁生起了一种奇特的感觉:

那就像看惯晚霞烧红了半壁天的人,忽然看到真的有一场大人烘红了半天。感受非但强烈得多了,而且还有一种真真实实的刺激。

哈森忽然想到了花地玛。

花地玛是他的妻子。

他以前在溪边洗沙龙时初遇上花地玛,那天停晚,晚霞烫红了西夭,也染红了花地玛的脸。

骆铃的双颊酸红,然而不是花地玛含羞,而是给火光映红或烘红的。

越是因为这种熟念感觉,所以他越不希望骆铃去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