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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引入的那个房间,看上去既奢华又破败,不伦不类。窗户上装着百叶窗,没挂窗帘,地板上没铺地毯,散落着包装箱、刨花片、报纸和书籍,墙上留着以前挂图画和放家具的印记。但另一方面,仅有的两张扶手椅绝对价值不菲,在桌上乱糟糟的杂物中,既有雪茄、牡蛎壳和空的香槟酒瓶,也有罐装浓缩牛奶和打开的沙丁鱼罐头,还有廉价的陶器、残缺不全的面包、香烟头和留着残茶的茶杯。

两位东道主似乎走了很长时间,兰塞姆沉浸在对狄凡的回忆中。他对狄凡的那种反感,就像我们对一个自己小时候短暂地崇拜过,但很快就不再崇拜的人的感觉。狄凡比别人早半个学期精通了那种幽默,对学长们的多愁善感和理想主义的行为作派大加摹仿和嘲弄。几个星期里,他口里的“老地方”、“玩一局”、“白人的责任[1]”、“正直行为”把大家都迷得神魂颠倒,包括兰塞姆。但是兰塞姆在离开维登肖之前,已经开始发现狄凡是个乏味的家伙,到了剑桥就尽量躲避他,常常纳闷这样一个华而不实、肤浅平庸的人,缘何竟能如此成功。蹊跷的事情接踵而来,狄凡被选入莱斯特董事会,更加蹊跷的是,他的财富暴增。他早就抛弃剑桥去了伦敦,想必成了“伦敦城里”的一个人物。偶尔会听到他的消息,提供消息的人通常要么会说,“狄凡是个绝顶聪明的家伙,有他自己的一套”;要么就会郁闷地评论道,“我始终搞不明白,那个人怎么会爬到今天的位置”。兰塞姆从刚才院子里简短的对话来判断,他的老校友几乎没有什么改变。

门开了,打断了他的思路。狄凡一个人走了进来,手里端着托盘,托盘里有一瓶威士忌,还有玻璃杯和苏打水。

“韦斯顿在找吃的东西。”他把托盘放在兰塞姆椅子边的地板上,自己动手开酒瓶。兰塞姆已经渴得要命了,却发现这位东道主属于那种令人恼火的人,他们一开口说话就会停止手头的动作。狄凡用螺丝锥的尖头去撬包在瓶塞上的那层银纸,然后停住手问道:

“你是怎么跑到这个穷乡僻壤来的?”

“我在徒步旅行,”兰塞姆说,“昨晚睡在斯托克林地,本来希望今天能在纳德比过夜的。他们不肯给我安排床铺,所以我就想去斯德克。”

“上帝啊!”狄凡惊叹,螺丝锥仍然闲置不用。“你这么做是为了钱呢,还是因为你是个受虐狂?”

“当然是为了快乐。”兰塞姆说,目不转睛地盯着仍然没有打开的酒瓶。

“这份乐趣能够解释给外行人听听吗?”狄凡问,总算想起来扯掉了一小片银纸。

“我说不好。首先,我喜欢随意地漫步——”

“上帝啊!你肯定会很喜欢军队。一路行军到某个地方,对不对?”

“不,不。跟军队正好相反。军队里最关键的是,你没有片刻的独处时间,而且你永远不能选择自己要去哪里,甚至不能选择走在道路的哪一部分。而徒步旅行的时候,你是绝对独立的。你愿意停就停,愿意走就走。从头到尾,只有你自己,不用考虑任何人,也不用跟任何人商量。”

“直到某天晚上,你发现旅馆里有一封电报等着你,上面写着‘速归’。”狄凡说,终于把银纸剥掉了。

“除非你傻到留下一大堆地址,并且真的去了那些地方!对我来说,可能发生的最糟糕的事情,就是电台里广播说,‘估计正在英格兰中部地区某处漫游的埃尔温·兰塞姆博士请注意——”

“我开始有点明白了,”狄凡说,停住了正在拔瓶塞的手,“如果你是做生意的,这样就行不通。你可真是个幸运鬼!可是,你真的就能这样突然消失?没有妻子,没有孩子,没有年迈而慈祥的父母,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