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敛笔

他看见自己身下的桥木片片碎裂,从远至今。

无论他如何奔跑,都始终无法跑过这不断下坠的桥。

“求求你见我一面……”

“哪怕一面也好……”

无论他如何嘶吼,那声音都像是没有传达一样。

心悦君兮知不知。

知不知?

天下闻名的神医于仲,有疾,多年无子。

但他在四十岁娶了一房芳龄十四的小妾,百般宠爱,如获第二春,第二年喜得一麟儿。深受百姓爱戴的他将好消息传出后,方圆百里皆为他庆贺。

唯一奇怪的是,这孩子出生的时候,自左背至右腿间竟有一块硕大的红色胎记,于仲以为是出生时被压得紧了,留了印子,过些日子会好,于是每天悉心揉之,结果那胎记却始终没有褪去,反而变成了朱红的模样,像极了一支笔,笔尖微微散开,就像是在漂洗一样。

于仲思索许久,最后给他取名为,于挥毫。

之后又去掉了中间一个字,变成了于毫。

最后觉得“毫”不够霸气,又成了于豪。

接着让小妾取字号,体现母子情深,情真意切。

终于,族谱上留下了这样一行字——于豪,字红笔,甚满意。于豪的满月酒摆了七天七夜,于仲身为神医自然比较注重养生,那么大的场子竟然连一坛子真酒都没有,都是草药汤。到最后一日满月酒已是门可罗雀,只有于豪穿着个兜裆裤还在台子上哭哭啼啼。

于仲老怀甚慰,从袖口里摸出了自己珍藏的陈年佳酿,自斟自饮喝了个畅快。

酒过三巡,他老眼迷茫,就见自己的宝贝儿子在那圆桌上爬啊爬啊,眼看着就爬到了边缘,再往前一步,似乎就要摔到地上……

他喝醉了,刚要起身,却是一个踉跄倒在地上。

结果于豪却没有摔在地上,因为这邪门的……竟凭空伸出了一双手!

于仲吓呆了,此刻心头如同焦炭烤着,竟反而有了股睡意。

再看,那手提着于豪将他到桌上,再过了一会儿,那人衣服角也露了出来,然后是鞋、腰带、肩带……最后才是脑袋。

那人似乎还骂骂咧咧:“云娘干什么吃的,小爷我是宠物吗?开那么小个缝让小爷钻?!啊?!”

仔细一看,那人还飘在半空呢,俺的亲娘咧,果真遇邪了……于仲觉得自己多年的心慌病要犯了,过去多有得罪神明从不进贡他是有错,现在求神拜佛还来得及吗?

再仔细看看,那人长得……似乎还挺不像坏人的,俊俏得紧啊。隔壁家老王的女儿今年都二十了,眼高于顶,说这方圆百里的男子没有一个长得能入她眼的,所以始终不嫁,要是见到了这半空中的人,一准投怀送抱!

哎哟,都什么时候了还想这些,这人虽然不知道什么路数,不知道是神是鬼,但毕竟救了自己儿子。

于仲晃晃悠悠站起来,想要给他道谢,结果大舌头了半天,突然哗啦啦地吐了。

那人的表情就如同吞了苍蝇,一脸明显得不能更明显的嫌弃。

他说:“这位……老人家?是这样哈,我呢,是个神明,神明,就是你们都会拜拜说求保佑的那种神啦。你可以叫我仓颉,今天来的目的呢,是因为一个很愚蠢的原因,反正你儿子……嗯……你儿子……是……我的……哎……让我怎么解释才好,反正就是,你儿子不是个人,他是我的笔,能让我拿回去吗?”

于仲愣了许久,久到他几乎忘记了呼吸。

紧接着,他猛地一激灵,突然有了如猛虎下山一般的力量,将自己那还在玩弄着仓颉腰带的儿子护在了怀中,然后用平生最大的声音吼道:“抓——人贩子——啊——”

仓颉如今很头疼。

他原是天界史官,即便是在美人如云的天界,他的长相也颇具竞争力,主要原因是白,不光白,而且美,更有美名“冠玉书生”,深受天界众美女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