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莎(第3/6页)

“我吓着你了?我还是把你吓着了?”

她深吸一口气,稳定心神。“我以为只有我一个人,我……”她瞥向别处。

“算了吧,小小鸟,你还是不敢正眼看我,对不对?”猎狗放开她。“呵呵,当你被暴民围住时,倒挺高兴看见我的脸啊,记得吗?”

这一切,珊莎记得再清楚不过。她记得他们的吼叫,记得鲜血从被石块砸破的额角沿着脸颊流淌而下,记得那个想把她从马上拉下去的男人嘴里喷出的刺鼻蒜味。她仍能感觉那几根冷酷的手指钳着自己手腕,让她失去平衡,摇摇欲坠。

她以为自己就要死去,但那只手忽然一阵抽搐,五根手指一起抽搐,手的主人像马一样尖声嘶叫。胳膊落地,另一只手,另一只更强壮的手将她推回马鞍。大蒜气味的男人倒在地上,手臂断处血流如注,但周围还有许多人,有的甚至手拿棍棒。猎狗策马相迎,长剑舞成一片钢铁幻影,所经之处血肉横飞,人们四散奔逃。他所向披靡,仰天长笑,那张烧伤的可怕脸庞似乎顷刻间变了形。

而今,她逼自己再度正视那张脸庞,真正地看。这是礼貌,贵妇人必须随时随地都要记得有礼貌。其实最可怕的不是那些疮疤,甚至不是他嘴唇抽搐的模样,最可怕的是他那双眼睛。她从没见过如此一双充满怒火的眼睛。“我……我想我事后该去找你,”她吞吞吐吐地说,“当面向你道谢,因……因为你救了我的命……你真勇敢。”

“勇敢?”他的笑声好似咆哮。“狗追老鼠有何勇气可言?他们三十个对我一个,却无一人敢直视我的眼睛。”

她讨厌他说话的方式,总是那么刺耳,那么怒气冲冲。“你觉得吓唬老百姓很令你愉快吗?”

“不,杀人才让我愉快。”他的嘴巴再度抽搐。“你爱怎么皱脸都行,但在我面前,不要故作虔诚。你出身世家,可别告诉我艾德·史塔克公爵从没杀过人啊?”

“他只是履行责任,没有喜欢过。”

“他这么告诉你?”克里冈再次大笑。“看来你父亲不是个骗子便是个傻瓜。杀戮才是世上最美好的事。”他拔出长剑。“这就是真实。想必你尊贵的父亲大人在贝勒大圣堂前深有体会。瞧啊,临冬城公爵,国王之手,北境守护,了不得的艾德·史塔克,传承八千年之久的血脉……却被伊林·派恩一剑斩首,不是吗?你记不记得,当人头落地时,他的躯体还手舞足蹈地痉挛?”

珊莎突然感到一阵寒意,于是抱住自己。“你为何总这么讨厌?我是在感谢你……”

“没错,你把我当做那些你喜欢的‘真正的骑士’。算了吧,小妹妹,你以为骑士有什么用?成天穿着黄金铠甲,一心博取女士欢心?我告诉你,骑士唯一的用处就是生来被我杀。”他将长剑锋刃抵住她脖子,就在耳朵下面,她可以感觉它的锋利。“我从十二岁时开始杀人,至今刀下之鬼已数不胜数。不论历史悠久的世家豪门,一身天鹅绒的肥佬富翁,趾高气昂的贵族骑士,是的,还有女人和小孩——人为鱼肉,我为刀俎。他们尽可以占有土地,神灵和金钱!他们尽可以彼此高呼‘爵士’!”桑铎·克里冈朝她脚边啐了一口,以示不屑。“我只要这个,”他边说边把剑从她咽喉举起,“有了它,世上我什么都不怕。”

除了你哥哥,珊莎心想,但她控制情绪,没说出口。看来,他正如他自己所说,真是一条狗,一条坏脾气的疯狗,谁想摸他反而被咬,谁想伤他主人,他也和谁拼命。“河对岸那些人你也不怕?”

克里冈转头望向远处的火焰。“火,”他还剑入鞘,“火是懦夫的武器。”

“史坦尼斯公爵不是懦夫。”

“但也没他哥哥的气概。区区一条小河,难不倒劳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