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第3/14页)

当然,世界政治中缺少一种等级的结构,并没有阻止机制发展出零零星星的法律来(Henkin, 1979, pp.13—22)。但是国际机制的最主要意义不在于它们正式的法律地位上,因为世界政治中确立起来的任何法律责任和产权模式,都可能被主权国家的行动所推翻。国际机制更像费勒纳(Fellner, 1949)在分析寡头垄断公司时所探讨的“准协议”而不像政府。这些准协议在法律上是不可强制实施的,但是就如契约一样,它们有助于以相互有益的方式组织行为者之间的关系(Lowry, 1979, p.276)。机制还类似准则,也就是在一个共同体中被视为共同知识的惯例,行为者所以遵守它们,不是因为它们是独一无二的、最好的,而是因为其他人也遵守它们(Hardin, 1982; Lewis, 1969; Young, 1983)。这类安排的共同特点在于,它们被设计出来不是为了执行对协议的集中化实施,而是建立关于其他人行为模式稳定的相互的预期,以及发展使各方将它们的惯例或者行为调整到一个新环境中的有用的关系网。契约、准则以及准协议提供着信息并形成交易成本的模式:违反承诺的成本增加了,而在这种框架下的行动则成本降低了。

当然,这些安排和国际机制常常是脆弱的,与契约和准协议一样,国际机制经常被更改着:它们的规则不断地产生变化,被扭曲,或者发生解体以适应突发的事件。它们很少是自动强制实施的,也不是可以自动生效的。然而事实上,它们常常对谈判和再谈判起着重要作用,就如普查拉所指出的:“对欧洲经济共同体管制规则的强制实施,将导致从超国家到地方层面上的政治分裂现象起伏不定地发生着,并在这条政治分裂线上激起强烈的政治活动。”(Puchala, 1975, p.509)

交易成本

如同寡头垄断下产生的准协议一样,国际机制改变着相对的交易成本。特定的协议往往是被禁止的。例如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的条款中,除了在特定的情况下以外,是不允许使用歧视性的贸易安排的。由于没有中央集权的政府,国家虽然在执行着行动,但是合法性的缺乏意味着这种措施的成本可能是很高的。例如在GATT的规则中,对使用歧视性贸易措施的报复是正当的。进一步说,通过将禁制性的内容提高到原则和规则的层次,国际机制在各个议题之间建立了沟通渠道。一种特定的歧视性贸易措施再也不成为仅仅只是没有普遍意义的特定条款,相反,它违反了GATT,并对其他许多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含义。从囚徒困境的意义上讲,这种状态已经从一次博弈转换到多次重复博弈上;而从市场失灵的意义上讲,某种可能的谈判交易成本增加了,而其他的成本则降低了。在上面提到的任何一个意义上,结果都是一样的:违反机制原则的动机减少了。所以,国际机制降低合法谈判的交易成本并增加非法谈判的交易成本。

国际机制从更平常的意义上讲,还影响了交易成本,使各国政府一起谈判拟定协议的成本更加低廉。在一个既定的机制框架下,达成协议会变得更加方便。那些常常还包含国际组织的国际经济机制,为会议和秘书人员提供了一个论坛,进而成为达成协议过程中的重要激励因素。国际机制的原则和规则可以被运用到广泛的各种各样的特定议题领域中,它们是有效的:每次当一个新的特定问题兴起时,先期确立的规则和原则使各方没有必要再去围绕它们进行重复的谈判。

因此国际机制使各国政府利用潜在的规模经济的优势。一旦一个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处理每一个追加议题的边际成本将比没有机制要更低。就如我们在第五章所看到的,如果一个政策领域不透明的话,建立一个机制就是值得的。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有经济学家所谓的“对规模经济的持续回报”的好处,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追加议题在这个机制下都可能以比先前的议题更加低的成本来进行处理。就如萨缪尔森指出的,在现代经济中,“持续增加的回报是偏离完全竞争状态的最主要例子”(Samuelson, 1967, p.117)。在世界政治中,我们应该可以指望对规模经济的持续回报会导致更加紧密的国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