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尔斯泰传十(第3/4页)

于是,托尔斯泰决绝了;他的思想被压抑了三年之久,故他的决绝尤为剧烈。他什么也不顾忌了。他轻蔑这为他在隔昨尚在笃信奉行的宗教。在他的《教义神学批判》(一八七九——一八八一)中,他不独把神学当作"无理的,且是有意识的,有作用的谎言"。"我确信教会的训条,理论上是一种有害的谎言,实用上是许多粗俗与妖魔的迷信,在这种情形之下,基督教主义的意义完全消灭了。"(致神圣宗教会议答复,一九○一年四月四——十七日)参看《教会与国家》。(一八八三年)——托尔斯泰责备教会的最大的罪恶,是它和世间暂时的权力的联络。这是"强盗和谎骗者的联络"。在他的《四福音书一致论》(一八八一——一八八三)中,他便把福音书与神学对抗。终于,他在福音书中建立了他的信仰(《我的信仰的基捶一八八三)。

这信仰便在下列几句话中:

"我相信基督的主义。我相信当一切人都实现了幸福的时候,尘世才能有幸福存在。"

信心的基础是摩西在山上的宣道,托尔斯泰把这些教训归纳成五诫:

一、不发怒。

二、不犯奸。

三、不发誓。

四、不以怨报怨。

五、不为人敌。

这是教义的消极部分,其积极部分只包括在一条告诫中:爱神和爱你的邻人如爱你自己。

基督说过,谁对于这些诫命有何轻微的违背,将在天国中占据最小的地位。

托尔斯泰天真地补充道:

"不论这显得多么可异,我在一千八百年之后,发现这些规律如一件新颖的事迹。"

那么,托尔斯泰信不信基督是一个神?——全然不信。他把他当作何等人呢?当作是圣贤中最高的一个,释迦牟尼,婆罗门,老子,孔子,琐罗亚斯德,以赛亚——一切指示人以真正的幸福与达到幸福的必由之道的人。他年事愈高,愈相信人类史上自有宗教的统一性,愈相信基督和其他的圣贤——自释迦牟尼至康德——的平行性。他写道:"耶稣的主义,对于我只是上古最美的宗教思想,如埃及、犹太、印度、中国等各种思潮的一流。耶稣的两大原则:对于神的敬爱,即绝对的完满;对于同类的博爱,即一视同仁,毫无分别;这两项原则都曾为世界上古代的圣贤,释迦牟尼,老子,孔子,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近代贤哲卢梭,帕斯卡尔,康德,爱默生等所共同宣扬。"托尔斯泰是这些伟大的宗教创造人,——这些印度、中国、希伯莱的半神与先知者的信徒。他竭力为他们辩护。攻击他所称为"伪善者"与"法学教官Scribes"的一流,攻击已成的教会,攻击傲慢的科学的代表者。托尔斯泰辩称他并不攻击真正的科学,因为它是虚心而认识界限的。这并非说他欲借心灵的显示以推翻理智。自从他脱离了《忏悔录》上所说的烦闷时期之后,他尤其是理智的信奉者,可说是一个理智的神秘主义者。

"最初是Verbe(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他和圣约翰一样的说法,"Verbe,意即'理智'。"

他的《生命论》一书(一八八七),在题词中曾引用帕斯卡尔的名句:"人只是一支芦苇,自然中最弱的东西,但这是一支有思想的芦苇……我们全部的尊严包含在思想中……因此我们得好好地思想:这即是道德的要义。"托尔斯泰在精神狂乱的时候,常常读帕斯卡尔的《思想录》。他在致费特书中曾经提及。

全书只是对于理智的颂诗。

"理智"固然不是科学的理智,狭隘的理智,"把部分当作全体,把肉的生活当作全部生活的",而是统制着人的生命的最高律令,"有理性的生物,即人,所必然要依据了它生活的律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