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节

血银手如此年纪却有此成就,背后自然有足够的理由支撑。尽管带领的只是一队,放在军中,实在有太多能与之职位比拟的将领,但能如血银手般,凭一个队的兵力多次攻克敌军关城,而自身伤亡却又少的几乎可以忽略的战绩,那真是绝无仅有。

血银手的兵绝对是队精兵,1/3为配备长刀单盾长矛的骑兵,马上机动性高于寻常重骑,仅比轻骑略逊色,却是上马可冲锋,下马可攻城;余下兵种则是长枪配长弓,骑射的整体水平极为优秀,马上交战的实力南风国内恐怕根本没有别的队伍能比拟。

这样一支军队的机动性当然可怕,但是训练这样一直军队,也绝不容易。血银手若非能在每战将伤亡降到极低,这支军队总是一直打胜仗,也在几年前就消耗殆尽了。

任何国家,一个寻常人想在军中大放光彩,天难地难。没有一个强力的背景,从一开始晋升慢就不说了,即使升为将领,也根本没有可能分配到一队出色且优秀的精锐士兵。

除非战略思想上出现极大差距,否则一般部队遇到精锐部队,绝对不可能有胜利的机会。领着一队普通的部队,如何能放的出光彩?上得战场,领的兵的将领,没有多少是庸碌之辈,胜负根本难以估计。

血银手的军事思想和认识,确实能跟实力匹配,但若非家族的关系,根本不可能从开始得到一批精锐部卒,想将一支普通士兵训练成血银如今带领的超级精锐部队?

三十年吧,该有可能。想同时拥有丰富老练的战斗经验?大概死个几十万,能培养万余个。

血银手想着过往的种种,想着哥哥提及的升职之事。再立些功劳,积累下足够的功绩,血银手便能独自带领一个师的大部了,那是五十万的大军,是统帅而非将军,手下可配备五名具备独自领队权限的将领。

血银手脱去铠甲,在帐篷内舒适的卧榻躺下,身体倦缩着,因为觉得少了些什么。少了残韧的拥抱,新婚后在一起的时间虽然极短,却已留下残韧给予的习惯,自从离开吴城后,血银手每每就寝时,总要将自己尽量倦缩着,才会觉得安心。

差的不多了,成为统帅时,我就能班师回朝接受赐封,到时候又有好一段假期。而且,成了统帅后,我再不必频频冲锋陷阵,到时候相公该是愿意随我到前线居住的。

血银手闭上一对此时看显得温情的美目,沉沉入睡。

……

残梦剑被残韧放置在府邸的密室暗格内,残府在铁匠铺内继续着锻造。铁匠依旧在侧边看边说,不时跑出去照顾前来的买家。铁匠没有因为上一次的事情受到任何牵连,平风公主不是那种人。

平风公主当然不会如此心胸狭窄。

平风公主又来了,仍旧是上次的那些护卫,仍旧是那名狐假虎威的太监。不过这次不是来买闲逛的,是专门找正在铸造的残韧。

“请问有什么事?”残韧被叫了出打铁房,残韧语气平静,心下却是不耐烦之极,遇到这么一个人,残韧当然高兴不起来。这一趟,平风公主穿着黄袍,显得有几分威严。

不过那只是表面现象,知道她是个怎样的人后,怎么也无法把她跟威严一词联系在一起。

“我回去查阅过了,确实没有这个条例。甚至问过我母……亲,她说你应该是个正直的人。所以我决定,破例任命你为我的护卫队长。日后有你在一旁,就能时常提醒我的错误,避免我不知觉中犯下错误。”平风公主亲口道出来意,反常的没经由一旁的太监传达。

而那太监,一直没有言语,相反望着残韧的眼神,十分柔和,仿佛对残韧充满好感般。

小人,必须拿得起放得下,才是真正合格的小人,这太监是个真正的小人。真正的小人总是比较长命,而且活的非常不错,哪怕是个太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