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步步为营(下)

雨夜,忙碌一天,晚上九点左右才下班的刘浩开车回租房。在小区外随意吃了点东西后,刘浩回到自己五十平左右的公寓。

一开门感觉不对,刘浩右手抽出手枪,左手推门。

刘浩很谨慎的查看每个房间,未发现有人,于是打开了灯。刘浩打开小保险柜,准备把配枪放进去,赫然发现保险柜内有一个U盘。

刘浩看了U盘数秒,拿起U盘,将U盘插入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人站立两米外等待。是一个视频软件。

刘浩播放视频,视频中一男一女正在搏斗,最终男子用右手臂勒死了女子。女子是天启案妻子的闺蜜。从拍摄角度看,应该是藏匿在房间内的摄像头。男子的脸始终打着马赛克。但刘浩知道,有人拍下了马克杀人的视频。视频最后定格在一个邮箱地址。

刘浩坐下,闭目沉思许久,发邮件:“男子是谁?”

对方很快回复:“我只有一个条件,满足条件,我就送上原版带,并且保证没有刻录盘。”

刘浩:“什么条件?”

对方发来一段比较长的文字。

上周末发生一起一户居纵火案,两死一伤。桑尼是负责本案的调查探员。很快桑尼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邻居。邻居案发当晚并没有在家,在一百公里外的北郊亲戚家。桑尼认为邻居使用了铝热定时装置。

发生火灾,消防队必然要灭火,灭火和纵火会导致现场被全面破坏。桑尼掌握的资料多是推测和推理,没有实质的证据。不过,桑尼依靠自己审问的技巧和能力,最终让疑犯在审讯中认罪。

对方的条件是:让审问视频失踪。

审问拍摄视频,视频储存卡被取出,送到证物室。证物室拷贝储存卡内容。如果是重要视频,比如审问对方认罪的视频,储存卡将单独保管。如果只是一般视频,缺乏价值审问视频,储存卡将进入轮回系统,有可能被重复利用。

向检方移交案件时,数据资料会专门成册,连同纸质一起归档。

对方道:“五天后纵火案开庭,你有五天时间。”

刘浩:“我如何能信任你?”

对方回答:“我明和你说,我是走叉。桑尼和风雪一直在暗中追击我,我很不喜欢他。话说清楚了,信还是不信,你自己看着办。记住,五天后开庭。”

刘浩没有回复,拿起电话联系越正:“我们有麻烦了。”

……

朱蒂社团有一个专门的聊天室,其机密等级相当于烈焰租借国外通讯卫星频道。

晚上十二点,七名朱蒂社团成员全部在线,刘浩把刚才遇见的事说明后,聊天室一直处于沉默状态,没有人说一句话。

终于马克道:“把我交出去吧。”

越传:“这时候把你交出去,妄作小人。这一波操作很骚。一开始没有把底牌打出来,而是用波浪式波段进攻。一步步将我们逼入绝境。对方要的不是你马克,而是要社团。我晚上刚刚收到消息,最高法即将就新修订的几部法律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了警察的证词权。”

举例:警察执法,和一位妹子产生冲突,妹子撕扯自己衣服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非礼啊。

按照旧警察法,如果妹子坚持指控,警察要先被停职接受调查。如果警察缺乏人证和物证证明自己未侵犯妹子,即使没有证据对其提出指控,也会成为边缘人。

按照新警察法,警察有自证之权。事发后,警察不承认发生这种事,在没有实际证据之前,警察的工作生活不受干扰。

其次废除了多条法律,其中有审问的要求与细节。比如警察做笔录必须打开门,警察必须就受审者身体伤情进行调查和说明。

总的来说,取消了对执法队伍束手束脚的法律,增强执法队伍的调查权。同时也加强了检察官对警察办案的监督。检察官有权了解重特大案件侦破进展,会见被刑拘或者羁押的嫌疑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