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六章 刑辨之难(第3/4页)

陆一航问:“都有呢?”

曹云道:“都有就代表客观理性打不过,转而打主观。比如陆一航你抢了我女朋友,我杀了你。其中又分为蓄谋杀你和激情杀你。杀人又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现场就两人,一个已经是死人,另外一个就有话语权。”

陆一航坐到沙发问:“比如越三尺这案子呢?房间内有尸体,尸体死于越三尺的配枪,没有其他人出现在别墅的痕迹。”

曹云:“简单,越三尺约见线人蒋寒月,蒋寒月不想受制越三尺,夺枪,被越三尺击毙。”

陆一航:“可是,在案发后越三尺的表现完全不符合这个假设。”

曹云道:“这就是律师第一时间介入的重要性。”

魏君刚洗了头发,在后院晒太阳,听见议论,走进来问:“越三尺没救了吗?”

曹云问:“你们关心这么多干嘛?”

魏君道:“不仅是我们关心,业内都在关注。各群,各司法频道都在讨论这个案子,各种猜测都有。”

高山杏:“叶澜呢?”

曹云:“分手了。”

大家:“什么?”

曹云随意道:“玩腻了,甩了。”

大家鄙夷,曹云道:“我没说是我甩她呀。”泪奔。

魏君:“这就不好判断了。”

曹云道:“越三尺案件也是如此,不是局内人很难判断,只能瞎猜。一航,下一个什么案子?”

陆一航头疼:“我当事人是一位火气很爆的车主,被一辆豪车别车。他拦下这辆车,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一怒之下,我当事人从后备箱拿扳手把豪车给砸了。保险公司估价损失超过五十万,属于重大损失,构成刑事犯罪,量刑为三年以下。”

曹云问:“你怎么打算?”

陆一航:“现在只能和对方车主进行协商,给予赔偿,道歉,希望车主能在法庭上求情。最终判处缓刑或者社区服务。”

曹云道:“你知道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规则,如果对方要求你当事人砸了他的车,无论是气话还是真话,你的当事人砸车是协助和帮助行为。”

陆一航:“纳尼?”

曹云道:“我做个假设,你在餐馆看见A正在用力拍打B的背部,你觉得……”

陆一航:“要按照实际情况分析,假设A噎着,要求B拍其背部,B拍打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假设是B袭击A,B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曹云:“假设A说B袭击他,B说A要求自己拍他背。那你信谁?”

陆一航沉思片刻:“假设有证据表明是A要求B拍他,那B无罪。没有证据的话,B可能就有麻烦了。”

曹云指高山杏:“死38,有种打我啊。”

高山杏铺天盖地掌,打的曹云抱头求饶:“停……停……救命……卧槽……”

一分钟后,高山杏寂寞的拿起果汁继续喝。曹云深呼吸,抹平自己乱发,问:“请问,高山杏殴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陆一航有些明白:“虽然你的本意并非要求高小姐打你,但是你的言语表达的意思是让高小姐打你。高小姐没有义务去了解你的内心想法,也没有义务去考虑你的真实感受,她对你进行了协助,顺应你的要求。她不仅没有犯法,而且是在帮你。”

曹云笑:“没错,这就是剑走偏锋。假设车主曾经说过:你砸我车试试。宾果,这就是要求和请求。你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去理解车主这句话是反问句,还是疑问句。他可以直接了当从字面去理解车主的意思。当然,通常法官会采纳多数人认为的正确理解,但是法律不是为多数人服务的,你可以据理力争,不是没有赢的可能。”

这里有大陆系和海洋系的区别,大陆系为什么对法官要求极高,法官需要进行判定。海洋系律师具备发挥空间。一个词语矛盾大陆系法官有判定的权利,海洋系则需要论证,多数人认为是对的,未必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