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权(第3/4页)

用这个帖子来打诽谤罪,控方是严重失分,并不算曹云狡辩。这个锅应该是令狐恬儿,令狐恬儿没有分清楚侮辱罪和诽谤罪之间的区别。

诽谤有一个硬条件,那就是捏造。侮辱罪和捏造无关,比如A捏造一个事实诽谤B,C将此事传播,导致B声誉、人格受损。那A为诽谤罪,C为侮辱罪。假设A私下和C聊天时,说B的坏话,其中包含捏造的事实,C进行传播。C就涉嫌侮辱罪,A没有诽谤罪,因为A没有进行散布。只和C一人说,不属于散布。

九尾经验丰富,道:“对不起,我这边要更改一下,这帖子是对犯肆的侮辱。也就是侮辱罪。”

曹云和欧阳逸商议过,侮辱罪没法打。不仅是这帖子,巨量攻击、谩骂和嘲讽犯肆的都可以打成侮辱罪。

欧阳逸站起来:“侮辱罪很广泛,我在商场骂一个人,严格来说我涉嫌侮辱罪。当然,因为情节不严重,我不会被起诉。我首先要知道,我为什么要在商场骂一个人?”

曹云很配合的出辩护席,拿了纸巾蹲在地上。

欧阳逸指曹云:“因为他厕所边的商场内大便,他这种行为让我非常无比的厌恶,我就骂了。我相信商场很多人即使不明着骂他,也会小声低估。再宽容的人也会在心中对此人产生厌恶感。反过来说……”

曹云站起来,身体柔软的蹭柱子,抛媚眼:“帅哥。”

欧阳逸没呛着,继续道:“曹律师在商场这么做,有些人喜欢,有些人讨厌,有些人持中立态度。无所谓喜欢还是讨厌,这时候如果我骂他,一定会产生问题。”

欧阳逸道:“为什么呢?因为道德约束。曹律师第一个行为明显是违背道德的行为。曹律师的第二个行为在当今社会上虽然还存在有争议,但是属于官方承认的和道德无关的行为。我如果因此骂他,就涉嫌歧视和侮辱他。”

欧阳逸道:“再回到本案,为什么有那么多网民攻击,侮辱,谩骂犯肆?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内心的道德底线。有潜水证,从业两年的专业潜水教练,面对十米外两个溺水小孩,选择了无视。这种行为是难以理解的,不可原谅的。假设法律制裁了犯肆,我相信不会有很多人会攻击犯肆。”

欧阳逸:“情况恰恰相反,法律无能为力。这就如同你的妻子外面有人,你怒而离婚时候,法官告诉你,财产分割原则不因为你妻子存在过错而改变。愤怒,恼火,为什么?为什么有人做了坏事,法律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犯肆倒打一耙,用法律来良知,来攻击广大网民。”

欧阳逸:“幸亏我们有陪审团。陪审团是有造法功能的一个团体。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陪审度制中,经常出现陪审团合情不合法的裁定。诸如比较损失原则,还有著名的辛格审判,促使了美国出台第一条法宪修正案。”

比较损失原则指的是被告违法,造成原告损失,但是被告的违法符合正义或者人情,或者能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比如为了孩子吃饭去盗窃和抢劫。不过比较损失原则只是不追究被告的刑事罪名,是支持损害金额赔偿的。即使你无比可怜和正义,但是你造成他人的损失,你是需要赔偿的,只不过考虑实际情况,判定你刑事罪名不成立。

欧阳逸:“犯肆无视需要救助的孩子时,请问全世界有人支持他的行为吗?没错,两个熊孩子确实是自己作死,但是他们不应该因为违反禁止游泳的规定而死,没有人应该为此而死。就因为大家都明白这一点,所以大家对法律无法惩罚的犯肆非常愤怒。”

九尾:“反对,我们现在庭审是诽谤罪和侮辱罪,与两名小孩死亡没有直接关系。辩方正在动煽陪审团增加对被告的负面情绪。这里提醒陪审团,请不要受辩方律师的言语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