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陪审(第2/4页)

唯一没动的是法官桑尼。不是节目组不想动,是桑尼不动。桑尼认为,节目组在安排职业时候已经说的很清楚了,自己不同意临时改变协议,节目组只能让他继续当法官。

在经过数天调整之后,犯叁案也呈现在大家面前。

案发当时为晚上八点左右,犯叁从公司回到家,发现一名男子在卧室侵犯自己妻子,于是拿起奖杯砸在男子头部。男子逃窜,犯叁追出,在电梯走道处再砸击男子两次,男子倒地不动后,犯叁对男子头部再进行三次攻击。

真实庭审中,控方认为第一次砸击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次在走道砸击已经属于防卫过当。第三次对无反抗能力死者砸击属于故意杀人。

犯叁律师认为,人的情绪是线性,而并非阶段性。控方认定的标准过于粗暴简单,必须考虑到犯叁当时的激动情绪属于人类正常的情绪。第一次到第三次的攻击时间间隔很短,只承认第三次为防卫过当。

从文字资料看出当时庭审非常激烈。不仅如此,陪审团也出现巨大分歧。花费了两天时间,陪审团没有最终结论。按照法律规定,法官解散陪审团,重建新陪审团。内心崩溃的检控官和辩护律师重演几天前的庭审,陪审团仍旧没有最终结论。按照法律规定,同案两个陪审团无法给出最终结论,由法官做出最终裁决,法官裁定犯叁防卫过当。

犯叁的妻子将作为证人出席,涉及案件的口供,笔录都搬来了。大部分是节目组原本准备好的,小部分是搜查一课对资料提供的补充。当时负责办案的是搜查一课,一课课长李墨成为备选证人。

李墨为什么愿意再次出席真人秀?因为他死了之后,账户上真收到了钱,李墨和税务部门商议之后,税务部门免除李墨的税款,李墨将五十万刀全部给了警察之家。李墨今天再来就是单纯赚出场费,虽然出场费才十万刀,但是对于警察之家来说也是很大的一笔收入。

在材料全部给出之后,嘉宾们开始站队,控方还是辩方,等同是一次下注。考虑时间为两个小时。

……

寒子坐在曹云身边一起看庭审资料,曹云道:“抛开法律来说,我认为烈焰会裁定犯叁是罪犯。理由:犯叁没有必要再参加真人秀,他就是为了钱才来的。”

寒子问:“犯叁在真人秀中被定有罪,到现实会有麻烦吗?”

曹云回答:“正常来说是不会的。刑事案在出现重要新证据或者证人后,控辩双方通过申诉后案子可能会重审。本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只是在责任认定上存在分歧。责任认定是不会受到新证据和新线索影响的。”

曹云道:“即使现在我是控方,我说服陪审团判定犯叁故意杀人罪。大名城庭审只是责任认定出现分歧,不存在事实分歧。假设我是检方,我发现杀人的是犯叁妻子,不是犯叁,这就不是责任认定的问题,是事实出现了问题。那犯叁就倒霉了,因为现实检方可能会因此申请重审。”

寒子明白了:“就算控方赢了,对犯叁不构成实质性的伤害。”

曹云点头:“没错,所以我认为犯叁应该是内定好的坏人。”坏人不等于坏人卡。犯贰是恰好为坏人,又持有坏人卡。曹云估计是烈焰故意安排。

曹云道:“你是反向风投,犯叁赢了你才有钱赚。”

寒子道:“曹云,我现在花十万刀雇你做辩护律师,风险委托。你算下,控方人数不少,那么多人分五十万,没几个钱。你做辩护律师赢了,不仅可以拿到辩护分红,而且还能拿十万刀额外酬劳。”

曹云翻白眼:“坏人赢一次是四百万刀,你可以拿四百八十万刀。你出十万刀雇我?”

寒子:“少了点?”

曹云:“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