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九章 犯贰(第2/4页)

李龙当时是一课的探长,负责本案的探员。

李龙通过七名保镖口供判断,珠宝应该是在金库被掉包。掉包属预谋,交通事故为偶然,嫌疑最大是进入金库内部的三名保镖。在交接珠宝之后,提箱子的犯贰嫌疑极大。李龙用排除法,推测出保镖在有内鬼情况下,要顺利掉包珠宝,也必须有工厂的人协助。很快就锁定了工厂的保安经理。

但没想到保安经理先一步自杀身亡。保安经理在案发前一个月体检中发现自己身患绝症,李龙推断保安经理为了三个孩子还有父母考虑,决心做一票大的。

李龙认为保安经理掉包拿走珠宝,将珠宝藏匿在某个地方。这个地点要么是其亲人知道,要么是同案犯知道。在审问中,李龙认为保安经理亲人并不知情。

这时候,刚进入一课的李墨立了大功。他查到犯贰和保安经理在退伍之后,同一年加入了法国外籍军团,服役三年。因两人和上司起冲突,双双被开除。详细调查发现,是犯贰和上司起冲突,保安经理帮助犯贰,因此被连累。

犯贰在交接珠宝时,在笔录时,被审问时从没有提到自己认识保安经理。甚至在接下去审问中,仍旧不承认自己认识保安经理。

犯贰从军五年,并且加入外籍军团三年,其意志无比坚定,轻松扛住了审问,没有透露半点风声。警方动用大量资源仍旧无法找到被盗珠宝。检方提出的减罪交易被犯贰否决,犯贰坚称自己没有盗窃珠宝。

本案开庭后,致使犯贰被定罪的是李龙。证人李龙出示大量证据证明犯贰和保安经理之间的关系。法庭上犯贰说明,在外籍军团闹事,导致保安经理被连累,两人也彻底翻脸,因担心和盗窃案扯上关系,所以自己才否认认识保安经理。

法庭上证人李龙说服力很强,提出了几个论点。保镖内一定有内鬼,内鬼必然是负责监视箱子的犯贰,队长和另外一位保镖。犯贰隐瞒和保安经理认识,开庭后才承认认识。但是李龙拿出证据证明,两人是搭乘同一航班回东唐,并且座位是靠在一起的,打掉了犯贰不承认认识保安经理的理由。

接着李龙请了当时很流行的微表情刑侦人员出场,刑侦人员分析了审讯中犯贰的部分微表情,判断其在撒谎。

检控官和李龙配合,两人通过证据,口供等断定犯贰为盗窃案同伙。检控官认为虽然目前没有找到珠宝,虽然没有铁证,但各项证据已经达到盖然性的标准,请法官判犯贰有罪。

最终犯贰盗窃罪成立,被判处十五年监禁。

在大名城真人秀中和李龙没有关系,节目组提供了真实案例,由曹云进行辩护。李龙是否愿意出庭指证,控方使用什么策略,那就是节目效果。

……

曹云见到了犯贰,犯贰告诉曹云,自己是无罪的,所以极力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

曹云问:“你意思是当年如果没有李龙,你罪名是不会成立的?”曹云理解犯贰反审问策略,犯贰是担心被打开缺口,死守口供对抗审问,避免被挤牙膏。客观来说,否认和保安经理认识,只是一个旁证,不足以将犯贰定罪。

犯贰回答:“不仅如此,我出狱后找到我当年律师。律师告诉我,他刚拿到律师证一年,刚刚拿到大律师证,就接到法援派来的案子。律师向法援说明自己没有经验,法援暗示他,本案是指定他为辩护律师。”

曹云遇见过相同情况,有人干涉法援派遣律师,不过存在客观原因,并且是检察院内部做的决定,严格来说并没有违法。检察院希望有一个位强力律师帮助被告。本案相反,有人指定一只弱鸡给被告。

材料曹云都看完了,这案子很容易辩护,检方缺乏实质的证据。其盖然性证据一说纯属偷换概念,证据完全没有达到盖然性。诸如保镖中有三嫌疑人,因为犯贰和保安经理认识原因,就推断其为唯一嫌疑人,以偏概全。法律精神是疑罪从无,而不是疑罪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