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六章 抉择(上)(第3/4页)

曹云不理解:“越局长,有罪没罪二十年前和二十年后难道标准不一样吗?”

越传道:“烈焰的目的就是希望同样的案件有不同的判决。”

曹云摇头:“越局长,二十年前还没有引进陪审度制,就算无罪,也可以说的过去……我不理解其中的意思。”

越传轻叹口气:“好吧,我知道自己要求太过份,请曹律师斟酌一下,我先告辞,不打扰曹律师。”

“哦。”曹云送越传离开。

很明显大名城真人秀是烈焰举办的,第一个案件似乎就对越传很不利。曹云现在就糊涂了,原本曹云认为越三尺甚至越传和烈焰可能有关系,现在看来两者关系是敌对关系。越三尺到底查到什么呢?难道广本不是烈焰一个系统的?

“喂,你好。”曹云接电话。

“你好曹律师,我是节目组。通知:嫌疑犯犯壹已经供述自己杀人的罪行。”

“我特?”什么鬼,昨天还说好好的,今天就认罪了。真实案例,难道真实案例就是这样,犯壹承认自己杀人,最终被判有罪?曹云道:“我要出门见疑犯。”

“好的,收音师和摄像师已经在门口等待。”

……

曹云坐在犯壹面前:“什么情况?”

犯壹激动双手抓曹云手臂:“他们不让我睡觉。”

犯壹称警方对其进行了疲劳审问。审问时间和手段是有规定的。以九尾审问上井为例,法律没有规定不许破坏疑犯生物钟,法律只规定每天审问的次数,审问时间。当然,暴力审问绝对不允许的。在法律上九尾没有问题。在二十年前,还没有对审问的细节进行严格规定,只规定不允许单独审问,不允许刑讯逼供。

提审,强光照射,四名警察轮流询问问题。犯壹要求见律师的要求一直没有实现。在两天,准确说在36个小时后,犯壹屈服认罪,承认自己因为生意纠纷,在收到李墨短信之后,进入李墨房子,拿起水果刀刺杀了李墨。

招供之后,犯壹终于得以美美的睡一觉。

一边的节目组将犯壹招供书给曹云,曹云看招供书,是复印件,全部手写。有签名有画押。复印件是真的,把死者李墨名字换上去,把四名警察和时间日期名字换上去。

这时候就出现一个分水岭,现在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认罪。在预审前认罪,犯壹不被判死刑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曹云可以提出激情杀人,因为刀是李墨的刀,也是李墨发短信邀约犯壹。第二个途径自然是不认罪,要打无罪的难度就非常高了。

要打赢官司首先要打掉口供,要打掉口供就必须证明警方非常规审问。在二十年前,或者是真人秀,审问过程没有录音,没有视频。就算有,也可以去除录音和视频(二十年前部分地区使用录像带,但轻易洗掉或者覆盖部分内容)。接着是四名参与审讯的警察必然不会承认疲劳审问。

没有伤痕,没有证据,怎么打掉口供?

难道赵传就是二十年前参与审问的警员?甚至是负责案件的探员?这不奇怪,越三尺也有类似的作风,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区别在于越三尺天赋点满开挂了,她至今为止都是对的。

曹云拿手机,联系节目组制片助理:“我是曹云,我需要一些材料……材料没准备好,那就开不了庭……好的,一会我会把自己所需要东西发给你。”既然管家不是烈焰的人,那制片助理很可能是烈焰的人。

曹云边发邮件边问:“你现在是什么意思?要认罪还是要开庭?”

犯壹立刻回答:“开庭,我没罪,我是被诬陷的。”

答案在意料之中,犯壹参加真人秀的目的就是要……卧槽,难道自己不能选择其他职业是烈焰安排好的?要是两个菜鸟接案,诸如孙地和寒子成为辩护律师,自己是检控官,这案子就不用打了。自己吓都能把他们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