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七章 毁容案(第3/3页)

怎么理解调查权?假设曹云和某记者要调查某公司,他们都想拿到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记者是拿不到的,记者通过采访银行人员等获得的账户信息属于非法行为。曹云可以申请银行给自己流水,银行有可能拒绝,也可以选择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曹云就可以向法院或者检方申请,拿到调查令后,强制拿到银行的公司账户流水。(高岩)严格来说,还需要警察、检察等司法机构的配合,律师才拥有实质的调查权。

其次是作证。比如本案中,记者向化妆师了解案发情况,化妆师吧啦吧啦说了一堆,这些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化妆师上庭后可以无视自己对记者说的内容。反过来,律师向化妆师了解情况,化妆师就要为自己所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在很多娱乐新闻中,经纪人回答记者问题的答案和实际情况并不相同,经纪人的行为没有犯法。如果是律师问经纪人问题,经纪人就不能乱说话,他说的话有可能变成呈堂证供。

按照道理来说,本案涉嫌故意伤害,曹云必须说服白茹报警,因为故意伤害属于刑事罪。假设曹云调查发现化妆师是主谋,然后白茹找人打伤了化妆师,曹云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然理论上不报警也是可以的。

白茹委托了曹云,曹云有多大权限呢?基本没有多大权限,曹云可以要求和化妆师谈话,进行调查,化妆师是可以拒绝曹云的要求。除非曹云通过司法机构帮助,强制化妆师接受自己调查。不过这么一来,警方会接手调查权。

这也只是道理。在实际操作中,曹云拥有整个白茹工作室场地和员工的调查权。

……

白茹在医院和曹云视频,曹云还是按照正规流程,道:“白小姐,此事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我个人建议你报警。”

白茹道:“我暂时不打算报警,只想请曹律师做个内部调查。”

曹云很想问,为什么是自己?为什么不打算报警?

但是曹百万有百万报酬后,他是可以没有好奇心的。

私人助理说明了情况,中午十一点左右,化妆师帮白茹卸妆和换妆,以比较淡雅的妆容和东方在东方山庄吃了午饭。而后白茹返回东唐城,在车辆上,化妆师给白茹补妆,白茹在下午五点出席了和一部电视剧有关的发布会。

七点,白茹在发布会用完晚餐后返回白茹工作室。七点二十分到达,白茹去休息室休息,这是化妆师等员工们的吃饭时间。八点五分,白茹按照广告商要求化妆,结果出事。

按照行程分析,有人在七点二十分到八点之间换掉了底粉。今晚在工作室的工作人员一共七人,化妆师,发型师和服装师各一人,保镖两位,司机一位,私人助理一位。私人助理说明,在白茹小憩时,他们在工作室的小会议室吃便当,大家很随意,进进出出,每个人都有机会换掉底粉。

曹云几乎没用过调查权。有些案子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有些案子从警方资料中的线索扩展证人。有些案子是翻垃圾桶。不过曹云好歹是在警察学校待过的人。

在经纪人和私人助理的陪同下,曹云和六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对话。六名工作人员也很配合,对白茹遭遇此事多少都有些愤慨。

问完话后,曹云与医院的白茹视频连线:“白小姐,我想问一个问题,找到掉包粉底的人,你会怎么做?”

白茹回答:“我不想把事情闹大……”

曹云问:“请问白小姐身边是东方先生吗?”

东方出现在镜头,东方坐轮椅微笑:“你好曹律师,调查进行的还顺利吗?”

曹云回答:“有一些怀疑倾向,不过作为一位律师,这种情况我必须说服白小姐报警处理。”

东方道:“曹律师,报警和不报警的区别在于报警会把事情闹大。就算抓到了罪犯,白小姐也不想和对方计较。退一步说,白小姐构不成轻伤,报警的话,最多只能将罪犯拘留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