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三章 失窃(第2/4页)

老板仍旧是不理解,没钱算什么不可抗力呢?

(高岩真实案例)按照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的律师团将不可抗力的定义延伸,资金不到位也属于不可抗力中的一部分。

最终原告败诉。

曹云道:“老魏,这官司不是不能打,比较麻烦。法官判的没错,不可抗力可以延伸定义到资金不到位。不,要将资金不到位确定为不可抗力,必须有客观条件,那就是开发商真的没钱。但你们的开发商是银河子公司,如果我猜的没错,他们应该是挪用资金去做其他项目,耽误了你们的工程。取证很麻烦,兰律师,你有什么看法?”

令狐兰道:“老板,曹律师说的没错。既然是银河的子公司,你们可以把事情闹大,让记者媒体全面介入。你们的事也很有新闻看点。本案如果只想单纯想从法律上去追赔,难度是很高的。”

老板疑问:“资金不到位真的属于不可抗力吗?”

曹云解释道:“我刚才说了,需要有客观条件,真的没钱的情况下属于不可抗力。所以老板要注意,下次买东西的时候千万要记住不可抗力这个词是很糟糕的词。其次民诉谁主张,谁举证,你们提出了问题,对方回答了问题,并且提供证据表明自己账户上没钱。你们要反过来证明对方账户没钱并非客观原因。银河是大财团,我相信这只是房地产子公司部门行为,把事情闹大,对你们没有坏处。如你所想,大部分人都不会理解没钱属于不可抗力,会支持你们……老板,是什么时候的事?”

老板说了一个日期,曹云计算,银河律师所组团为开发商辩护的日期,竟然和大宇岛井下案二审日期只差一天,何英是银河律师团中一位律师。这对于井下案来说,是一个很有力的踩何英的旁证。

老板问:“三位律师,如果我们想要走法律渠道,继续打官司应该怎么打?”

曹云道:“你们要找大律师所,有能力调查银河子公司财务情况的律师所。同时还要收集情报。比如这家开发商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同公司有没有其他工程项目在动工之类的信息”

老板苦笑:“只能是找记者了?”

曹云点头:“这是个捷径。老魏,你是弱势群体,不用怕他们。事情没曝光,你惹不起他们。事情一曝光,他们惹不起你们。”

老板站起来:“谢谢,谢谢三位,你们吃,我先去忙。”

老魏签署的购房合同属于比较典型的合同陷阱之一。不过这种事应该只有小开发商会这么干,银河子公司这么干就太下作了。另外类似的商业合同陷阱还有大家都知道的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

想了一会,曹云拨打孙雪衣电话,孙雪衣接电话:“嗨,好久不见。”

“听起来你还在工作?”很迟了。

孙雪衣:“工作一小时,散步十分钟,现在是十分钟时间。你找我应该有正事?好事还是坏事?”

曹云笑了笑:“可能是我多管闲事,我个人认为银河房产公司在砸招牌。”

“怎么回事……银河不关我事……”

曹云道:“那就算了,是我多管闲事。”

孙雪衣忙道:“说说,我挺好奇的。”

“呵呵。”

孙雪衣:“给我台阶和一点面子好不好?”

曹云道:“情况是这样……”

孙雪衣听完,道:“看时间这事情应该是我担任银河代理总裁时发生的事。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缺乏厚度或者管控太严都是集团公司普遍存在的弊病。这件事我想应该会妥善处理。曹云,我一直有个想法,能不能请第三方对公司进行财务等方面的监督。”

孙雪衣在担任代总裁时候发现,因为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子公司的老总权限也越来越大,导致了职务侵占之事屡有发生。不过这种事不方便报警,抓了子公司老总对集团一点好处都没有。孙雪衣希望通过内部财务监督处理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