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章 旧案(第3/3页)

曹云解释:“首先每个时间要加上五分钟,需要将人从拘留室提出来送到审讯室,到审讯室还需要等审讯官,不会是审讯官等疑犯。重点是时间。井下被捕第一天,第一次过堂时间是下午一点十五分,这是什么?午睡时间。第二次过堂是晚上九点三十分,我记得没错的话,和井下谈事时闲聊,井下的睡觉时间非常准时,是八点四十五分。第三次过堂是清晨六点。”

曹云道:“现在可以给井下二女儿电话,询问这三个时间,是不是井下生物钟的休息时间。”

陆一航明白曹云的意思,警方审问之前全面了解过井下的情况,所以挑选了井下生物钟休息的时间进行审讯。对普通人来说问题不大,但是井下年纪比较大,生物钟一旦被破坏,他就难以入眠休息。

陆一航联系井下二女儿,二女儿联系了自己的母亲,几分钟后转告陆一航,曹云说的是对的。

井下的中午作息时间是几十年教学留下的生物钟,中午吃过午饭,站立或者走动一会,一点十五分休息,两点醒来,下午就会很有精神。晚上八点四十五分是井下的睡觉时间,早睡早起。但是伴随年龄增长,井下的夜晚睡眠质量越来越差。每天凌晨四点左右井下就会起床,在房前屋外散散步,而后将近六点再补觉。

司马落道:“就资料看,不能确定存在违规审讯。每天审讯时间没有超过四次,每天审讯总时间没有超过两个小时,鉴于本案为人命案,检方也好警方也好,审讯上是没有问题的。”

“没错,如果是大陆法系打不了,大陆法系客观证据强于主观证据。但是海洋法系可以打。虽然没有违反警方审问规定,但是针对的对象是一位六七十岁的老者。并且还收集了他的作息线索,对其作息进行干扰。只要我们请证人井下妻子出庭说明井下作息习惯,赢面还是有的。”

曹云:“你们心中很清楚,判井下故意杀人罪显然是过份了。矛盾和问题核心是九尾,九尾认为自己技巧性的审问行为是没错的,我们要论证她的行为是不对的。这是一个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局面。不能证明九尾软暴力刑讯逼供,三审不会重审案件。证明了九尾软暴力刑讯逼供,那九尾……你们懂得。即使是警员负责进行审讯,九尾在现场也有监督义务。现在就看你们两位了,休假检察官,未来检察官,你们是否愿意踩踏同仁收割正义的果实。”

曹云从大宇岛回来说明案子时,大家分析过案件,均认为如果井下被定罪,肯定是口供认罪了。

口供认罪未必需要明文白话,比如:我承认我杀了矿石。

口供认罪也可以是这样。

警察:你想过有人会从后门进来,踩到电猫吗?

井下:想过,但没有仔细去想。

警察:因为家被入侵很生气?也对,作为一个男人必须保护自己的家庭。

井下:是的。

这两句话就大条了,井下想过有人会踩到电猫,但是没有想到踩到电猫后的后果。但是逻辑推理,踩到电猫和死亡几乎可以划等号。电猫如同网一样铺设在地面,潜入者会因电击而摔倒,然后没有了。

既然口供被一审和二审认证为重要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要打掉口供,就只能和审讯人员对抗。

陆一航和司马落都没有吭声,在他们看来,如果九尾故意违规审问,他们愿意和九尾一战。但问题是看资料,九尾利用了井下作息时间,对一个问题使用不同语句进行反复询问,这属于正常审问的范畴和技巧。九尾本人不会认为自己有错。

但是陆一航和司马落也知道,判井下故意杀人罪违背正义和事实。井下之所以会认罪,是因为九尾审问的原因。

没有前科的人进局子,有时会因为环境和心理压力,导致自己乱说话。但人有千面,法律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同样是七十岁的两位老人,前者心理素质坚定,未必会认罪。后者心理素质差,因矿石之死心中内疚,加之作息时间紊乱,每天睡眠不到两个小时,就有可能承认自己没有干过的事。何况这件事在主观上存在模棱两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