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 六月案(下)(第3/4页)

“反对,被告是知道王传和烈焰有联系,只是不清楚王传在烈焰中的地位。和送杜平没有任何关系。”

曹云惋惜,魏君节奏太慢了一点。魏君是边思考边说,听的人自然也能边听边思考。这种糊稀泥、替换概念在关键时刻就需要连珠炮,先来一个大鹅蛋明修栈道,然后偷换概念暗渡陈仓。

被九尾抓到小尾巴,魏君很慌。

曹云站起来道:“控方要注意一个重点,例子中的私人助理知道杜平的危害,现实的六月也就是被告,她并不清楚烈焰的危害。被告的性质和海豹号,海狮号邮轮上面的工作人员差不多。这些人能猜到或者听说包船和烈焰有关,但是他们不问,也不讨论。”

九尾不同意:“邮轮上的工作人员他们拿的是邮轮的薪水,邮轮公司在烈焰某某公司合法的情况,租借出邮轮。注意,烈焰某某公司合法,但是烈焰法庭涉嫌多起恶性犯罪是警方入档确定了性质的。如今我们认定了烈焰团伙,也等同认定了烈焰某某公司为烈焰团伙。请不要偷换两者的概念。再者,被告负责处理的烈焰财务对烈焰团伙的运作有着重要的关系。”

这女人还会带节奏。曹云道:“请控方不要跑题,我们现在庭辩的问题在于:被告是否主动参与到烈焰犯罪中去。开庭前控方九尾检察官也说了,她舍不得离开名唐,但是因为有调令,所以她来了。这是违反自己意志,对上司命令服从的一的表现。我方坚持认定被告六月只有主观帮助证人王传的想法和举动,没有主观帮助烈焰运作的想法和举动。”

魏君已经回到辩护席,庭审对抗她还是比较薄弱的。

九尾没有马上回答曹云的话,她很清楚曹云的用意。只要自己不同意曹云所说,曹云就会继续就这个问题进行剖析,在最终法官做出认定之前,曹云是不会离开这个话题。所以九尾刚才带了节奏,要将六月是否主观帮助烈焰,转到六月行为对烈焰的帮助。曹云不是省油的灯,立刻扭回来。他不和九尾讨论六月是否对烈焰的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能放过这问题吗?承认六月主观没有帮助烈焰的想法……绝对不可能,一旦庭审中被确定了这点,曹云这边的胜率就达到六成。

通常主观想法是没有直接证据,除非有口供。比如某深夜,一名男子跟随一名女子,女子找机会向巡逻警察求助,男子被抓。这时候男子在行为上是无罪的,他可以解释自己散步、自己心情不好散心、自己路过等。他跟随女子的动机是他的主观想法。当然普通人一般扛不过警方的审问,也没经历过审讯的气氛,男子一旦承认自己找机会抢劫,那么就是抢劫未遂了。

有人说,我就是想想怎么就未遂了呢?因为男子跟随女子的行为就已经不是想想,而是抢劫实质步骤之一。男子有可能说,想抢又不太敢抢,很犹豫。仍旧是抢劫未遂。

六月口供中没有她主动帮助烈焰的想法,这是辩方的大优势。这个问题还需要控辩双方提供旁证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控方亏在大意上,没想到是曹云主打官司,控方反驳六月主观的旁证准备的非常不充分,几乎可以说没有。九尾只能在辩方提供的旁证中去寻找破绽。

最重要证人就是王传,王传已经表露出自己感情和倾向,他也收到了来自辩护席的暗示。主观这东西是否撒谎无法判断,再加上王传也有心帮六月,所以第一阶段的庭审对控方越来越不利。

在九尾询问下,王传否认六月曾经主动和自己谈论烈焰账户的事。每当说到烈焰账户的事,六月以‘那边’代替。比如:那边的钱已经到位。六月从来没问过钱的用途。两人非必要,也从来不讨论相关的事。王传顺便表扬了六月,称六月口风很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