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章 寒子之罪(第3/4页)

学习和享受的生活中,曹云去了北区分局,办手续,把寒子保了出来。

这死丫头昨晚在酒吧和人打架,她用酒泼了一位妹子。妹子上前搏杀,被寒子一脚踹飞。到这里,都是小事,女人打架是酒吧常见的事。问题在酒是酒精度很高的酒,酒吧为了气氛,在桌上点了蜡烛。结果女生的头发烧了起来。

酒保原本站在吧台上叫好凑热闹,见起火一个灵活的下来,拿了灭火器喷了过去。可怜的妹子眼睛被糊住,和一桌的玻璃器具和酒瓶一起倾倒,被破碎的玻璃器具割伤多处。

警方扣押了寒子,但是没有立案,现在还不知道应该提出什么控告罪名。

第一条:应该是寻衅滋事罪,不过寻衅滋事罪有个主体,肆意挑衅、殴打……如果是寒子挑事,符合这条罪名。是寒子挑事吗?也许是,也许不是,有曹云在就不是。妹子踩了寒子一脚,寒子告诉她应该道歉,妹子用脏话回应,寒子将手中拿的酒泼了过去。妹子冲上来王九拳外加九阴白骨爪,被寒子一脚踹飞。

是不是寒子惹事?在高岩不好说,寻衅滋事是一个口袋,什么都可以装。东唐司法认定很讲究。客观来说是或者不是都可以,分析来看更倾向是寒子惹事。原因在寒子使用了攻击,可问题是妹子先踩了寒子一脚,并且没有道歉。在要求道歉还被嘲笑情况下,妹子才是挑衅者。

这条罪名因为曹云在,站不住。

第二条:故意伤害罪。假设妹子的伤势达到伤害罪的程度,那故意伤害罪成立吗?

你故意伸腿绑了A,A向前倾,撞破广告牌,广告牌上的玻璃导致A受伤。虽然你是故意的,但是你无法预知广告牌会让A受伤,所以故意之说就不能成立。寒子情况一样,她踹飞妹子,无法预见妹子头发会着火,更无法预见灭火器来那么快,也无法遇见妹子会摔倒割伤。

故意伤害肯定不成立。

第三条:过失致人重伤罪。寒子可以预见自己踹飞妹子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说寒子认为自己踹飞妹子,妹子不会受伤。最终导致妹子受伤,这就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

但是要研究分析会发现,这条罪名也不成立。寒子踹飞妹子只导致了妹子头发起火,这构不成轻伤,并且火势被立刻扑灭,在法理上称呼为阶段,这个阶段已经结束,寒子不用为接下去发生的事买单。

头发着火和寒子有关系,妹子摔倒割伤和寒子没有关系。很可能和酒保有关系,酒保有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但是,英美法系存在一个名词叫紧急避险。在妹子着火情况,酒吧做出正确的救助方式,因为酒保这行为导致意外的情况发生,酒保不用负责。

所以掰手指算下来,似乎没有一个人应该为妹子的受伤负刑责。不过还有治安处罚,寒子攻击了妹子属实,属于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由于这个阶段妹子伤势没有到达刑责程度,所以寒子处罚应该是拘留和罚款。

午饭,曹云对寒子分析:“民事赔偿会比较麻烦,你肯定是要赔钱,这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看你的意愿了,分两块,医疗费、误工费一块,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块。酒保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他没有责任。我有能力打掉妹子灭火后损失。你踹飞她,导致她头发燃烧这损失跑不掉。”

小科普,两人打架,扣除处罚之外,互赔医药费,补损法理。

寒子无精打采:“算了,她也挺可怜的,你帮我协商解决吧。”

曹云道:“小事。怎么?心情不好?”

寒子道:“我一个姐妹杀了她老公。”

曹云宽慰:“少见,但正常,最少不是她老公杀了你姐妹。”

寒子:“他们是我介绍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