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勒索?(第3/4页)

什么是混淆法?

A打了B一拳,B报警,A称自己被B打了。警察查看伤势,发现B只是皮外伤,A为轻伤。双方都有过错,按照赔损法理,B要赔偿A医疗费,A赔偿B医疗费。很显然,B为此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B没有打A,但是A混淆了概念,他把概念从单方面殴打转变为殴斗,将事情的性质转变,用自残方法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让B受到刑事责罚。

如刚才辩论,辩方无法直接回答曹云这个问题,呼延屏就借可能是可能不是的问题来制约曹云的问题。呼延屏认为王小姐在勒索一百万被拒后,恼羞成怒。这似乎反证了前面的问题,但实际上只是一种解释。在王小姐还没有确定是否勒索一百万的时候,呼延屏就把后面发生的事归咎于王小姐勒索一百万。

欧阳逸道:“根据笔录,三份审问口供,王小姐对这问题的回答是完全一致的。王小姐对自己有前科的事一直很担忧,在警察到来后,王小姐知道孙地迟早知道自己的前科,于是提出了被侵犯的说法。她知道自己斗不过孙地的律师团,她是先下手为强的心态。”

欧阳逸道:“我们可以否认王小姐笔录和口供。我想说的是,即使王小姐勒索一百万被拒,她就敢恼羞成怒?她不清楚自己的前科吗?不清楚孙地的实力吗?”

欧阳逸:“综上所述,孙地笔录中王小姐勒索其一百万的说法,非常不可信。不仅不符合王小姐的人设,性格,经历与智商,而且违反了基本逻辑,王小姐真勒索一百万被拒,警察出现,她应该是息事宁人,而不是把事情闹大。”

这时候,南宫腾飞接麦:“何英,我们是老对手了,你有个缺点叫画蛇添足。你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你有时间和机会与孙地沟通。你不应该让孙地反告王小姐勒索,还好王小姐在笔录和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加上她有前科,事情才被认定。你当时就知道王小姐有前科?你不认为你的策略很冒险吗?作为一名律师,在知道王小姐是主动进入客房情况,不需要去添油加醋,就这一点就足够了。你呢?非要加上勒索,这就留下把柄了。以孙地的地位,王小姐坐牢对他有什么好处?律师应该站立在雇主的立场和利益去看待问题,而不是越狠就代表你越厉害。”

“南宫腾飞,你什么东西,敢来教训老子?”何英怒道:“你除了做伪证,还有别的本事吗?”

南宫腾飞慢悠悠回答:“有,我出道二十五年,打了七十八个民事官司,胜率74%。打了十九个刑事官司,其中十个案子的被告无罪,五个案子的被告减罪,两个案子的被告免牢狱之宅。这就是我的本事,数据在这里。你的数据呢?三十岁到四十岁,你民事官司胜率竟然只有35%,因为会拍孙海的马屁,银河律师所将容易赢的案子交给你,你又拒绝了难度大的官司,导致你的胜率上升到70%。也只有70%。就凭这点,我就有资格教训你。”

麦只有一个频道,在一个人说完前,司仪不会切麦,避免吵闹一团。虽然何英大喊大叫,但是南宫腾飞的每句话大家都听的很清楚。

司马落不太明白:“师姐,南宫腾飞在干嘛?”

越三尺侧头在司马落耳边道:“打广告,南宫腾飞这几年来很不顺,丢失了不少重要客户。打广告就是他参加这次烈焰答辩会的目的。他不在乎踩别人上位的,他也曾经踩过曹云。他现在以数据说明自己的实力,非常有效。为这老狐狸鼓掌,希望他继续倒霉下去。”世间如果还有不能被战胜的,那只有命运了,俗称的运气。

司马落道:“如果我是法官,我觉得曹云那边更有说服力。”

越三尺点头:“没错,但是你也被曹云误导了。曹云的立场是王小姐被控勒索,刑事被告只要破一点,或者让证据存疑就足够了。曹云没有证据肯定王小姐没有提出一百万的勒索,他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王小姐勒索一百万,所以他就否定一百万。我个人判断,王小姐之所以在警察到来后说自己被侵犯,很可能是真的恼羞成怒,也就是孙地没有满足她的心理预期。但是我不认为是一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