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章 站队(第3/3页)

材料是很多的,每次审问时间最少也有半小时。有经验的警察不会一直围绕重点去问问题,他们会询问一些被审问者莫名其妙的问题,中间穿插一些核心问题。这是审讯心理学中的一环,很多嫌疑人在被审问之前,其内心都会进行演练,分析和告诫自己哪些话不能说。

在曹云说明之下,魏君舍弃了其他材料,专门对几份审问口供和笔录进行比较,果不其然发现了很多问题。诸如,警方问,你单独去年轻男子的房间之前,有没有考虑过会发生一些事?王小姐笔录:我相信孙地的为人。口供A:肯定考虑过,反正我不会吃亏。口供B:有些害怕,有些期待,感觉挺刺激的。

警方:你有没有第一时间推开孙地。

王小姐笔录:是的。口供A:犹豫了一下,还是推开了。口供B:我力气太小,没推动。口供C:他直接把我拉倒。

警方:你喊救命是在谈心之前,还是谈心之后?

王小姐笔录:谈心之前。口供AB:谈心之后,他推我。口供C:我有喊救命吗?

魏君:“不对啊曹律师,警方在四分钟左右到达客房,如果是谈心之前喊救命,警察到达时,应该还在谈心。”

曹云想了一会:“也许孙地很快呢?喊救命,谈心,结束,争吵,推搡,警察到达。”

魏君:“一分钟?”

曹云道:“鬼知道,反正你就记好,有可能是谈心之前,也可能是谈心之后。没说的,站队控方,以王小姐前科,加上漏洞百出的证词,可以将王小姐告上法庭。检控官在法庭上询问王小姐,在很多重要问题和细节上,王小姐怎么回答都会违反自己和笔录和口供。检方通过来回询问,导致出现盖然性证据,王小姐被定罪的可能很大。”

盖然性证据就是优势证据累积到一定程度,量变转为质变。如同叶澜在机场被诬陷一案,曹云就是通过询问,一次次的揭穿诬陷者的谎言。诬陷者谎言越说越多,导致了最终的质变,让原本处于公正的法官也表明态度,公开表示对诬陷者的证词和人品持严肃怀疑态度。

王小姐处境是一样的,因为她的口供笔录在重要细节上几乎都不一致,上了法庭,王小姐很难抵御检方轰炸式的提问。

法理中,刑案证据不足就为无罪,盖然性证据属于比较特殊的主观证据。也是英美法系中,律师会让被告穿戴整齐的原因,一个干净整洁的人总是比较有主观说服力。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王小姐的口供和笔录会出现前后矛盾呢?实际上也比较正常,我捡到一百块钱,去找失主,我可以光明正大说:我拾金不昧。你要问如果找不到失主,你会留下钱吗?说实话:会。你希望找到失主吗?伟光正:希望。自私:希望也不希望,不知道。人的言行经常性的会不一致,理智控制思维,有些事和想法不能表露和表达出来。但是从笔录转为审问后,因为环境和压力的变化,可能导致王小姐思维脱离理智控制,或者理智做出错误的判断。

最重要一点,王小姐没有在脑海里将事情经过进行无数次演化,因此她作为受害者,作为嫌疑犯时因为身份不同而想法不同。动态细节上也出现了记忆模糊。不说她记得不记得事发当时情况,她未必能记得笔录时候自己说了什么。

核心原因,受害者到嫌疑犯身份的转变。再伴随着审问次数的增加,导致王小姐忧虑加深,从而出现了一次笔录,三次审问口供中存在大量矛盾信息。

曹云自认为如果是王小姐的律师,这案可以翻,只是可以,并没有把握。在这种分析和推论之下,曹云在十一点下单,站队控方。他认为控方有足够证据告王小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