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七章 学习(上)(第4/4页)

曹云道:“是不是被告捡到的?不着急。我们首先要明确是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辩护律师会说,控诉的罪名是抢夺罪。你可以说,我今天很开心,决定升级成抢劫罪……”

司马落:“你才会这么说。”什么鬼?

“没幽默感。你就说早上重新看过资料之后,你认为提出抢劫罪比较合适,原因是受害者受到了惊吓。精神受到惊吓和身体受到伤害,都属于对人本身的伤害。”

这里又出现一个法律问题,公诉人或者检控官有权当庭改变指控罪名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法官有权改变指控罪名,当法官读取足够信息,认为检方提出的指控不合适,会当庭要求改变指控罪名。

真实案例中,一村委拿了村款,被检方指控贪污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认为,村委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不能指控贪污罪,而应该指控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