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 银河之变(第4/4页)

虽然高山杏在高岩,但还是被曹云拉了壮丁。曹云、陆一航、魏君、高山杏,加上一个出工不出力的云隐,花费了十几个小时,终于是弄出一份合同。不过这份合同还不能用,还需要审核和调整。

比如孙海拥有95%虾酱品牌的股权,这份合同就需要孙海拥有95%的凭证,同时还要附上附件,就是孙海收购时的合约。还需要第三方对95%进行估价,这涉及在赠与税的问题。另外,孙雪衣是以个人名义接收,还是以新公司名义接收,两者合同不太一样。两条生产线,是什么生产线,具备多少技术力量,是否包含有员工。员工情况,是否存在债务。生产线是一个笼统的词语,其包含有多少内容,也需要添加在合同中。违约怎么算,交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等等等等。

在曹云按耐不住焦躁,三尸神暴跳情况下,云隐给出了建议:外包。这建议很好,曹云和唐开联系,唐开有专门商务律师团。唐开笑曹云不懂行,竟然还没有派人和孙海进行细节上的持续沟通,就先定合同。孙雪衣是乙方好不好?

你这边立好合同有屁用,孙海那边底线是什么,细节是什么,双方是否存在认同上的差异?最重要的是,曹云很业余的认为是赠与合同,唐开分析了赠与与收购之间的区别,建议低价收购。并不全是为了避税,很大一个原因是将来的所有权的问题。

别人送给你一颗宝石,和你用一块钱买一颗宝石,在法律上有相当大的区别。前文就小狼狗一事有介绍过,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