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章 善后案的善后(下)(第2/4页)

二号法官开口:“裁定元凶是我们的职责,但就目前各方的利益,还有掌握的证据来看,我建议接受曹律师的说法,跳过善后案。”

司马落不愿意连坐,他是司法人员。但是放过本案,他也不愿意。仔细思考,不得不承认二号法官说的很有道理。

镜头很可能反水,就算不反水,也不会再提供帮助。没有人会把自己朝火坑里逼。且不说镜头没想到幕后主谋是晓月,就算想到是晓月,他现在也不敢说。死者谢羽和晓月没有血缘关系。

另外是证据,目前只有排除证据。排除掉谢陆之后,只剩下晓月。司马落接受侦查的排除手段,不接受法庭上的排除结果。比如说有四个人有机会杀死A,排除了其中三人,虽然没有第四个人杀人的证据,但也把第四个人定为凶手。逻辑上是通的,但是法理上是不通的。

司马落许久道:“同意跳过善后案。”

镜头叹气:“我现在里外不是人。”自己的老板金俊肯定不愿意跳过,作为一位雇员怎么一点牺牲精神都没有。镜头的理解是,自己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努力证明幕后元凶是晓月,那自己就完蛋了。第二个选择,不做努力,甚至帮助曹云他们,结果最多也就是完蛋。第二个选择还有两个可能,一,金俊能体谅镜头的处境,放过镜头。二,范十一案就可以弄死谢陆。

镜头对第一个可能完全没有兴趣,将自己命运掌握在坏蛋的怜悯心上,是极其不明智的一种行为。所以必须拿下范十一案。

范十一案也是曹云和令狐兰主辩的核心。

一号法官宣布:“休庭,明早开审最后一案,范十一案。”

……

目前第一庭泥石流案,未能证明巴松和谢陆与泥石流的发生有关系,只能说明在事后他们进行了不择手段的补救,或者说自救。这个过程中,他们的行为不受烈焰法庭的制裁。所以第一案的结论,证人金雷才是元凶。

由于烈焰法庭介入,同意保护金雷家人,金雷和金俊达成协议,在庭审后自杀,所以本案在苦主看来,没有任何收获。

第二案,工程师雷克遇害案,由于工程师是泥石流案的同案犯,他的死属于窝里斗,烈焰法庭不予受理。

第三案,善后案。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互相妥协。

就目前来看,苦主两次家人和自己遇袭,通过烈焰法庭开庭,目前没有任何收获。如今苦主大势已去,巴松已经跳出火坑,只剩下最后一案,范十一案。范十一案也是曹云他们的核心任务。

开庭后,镜头先说明了情况。

镜头给了范十一一笔钱,要求范十一配合他做一些事。范十一根据镜头的要求,携带长布袋进入谢羽被杀现场附近,在夜晚前往南桥,伪造了白天杀人,晚上抛弃凶器的假象。加之其账户进入六百万的现金,所有一切都让范十一成为头号嫌疑人。

根据镜头要求,范十一不能辩驳,必须一直沉默到法庭上才能说出真相。镜头猜对了,在谢羽死亡后,谢陆果然开始复仇。谢陆召开谢家晚宴,招募律师和侦探。

镜头计划中,有人会把主意打到了范妻身上。事实证明也没错,范妻被绑后,范十一就乱了分寸。镜头事先交代,范十一就编造了自己杀害谢羽的证词,范妻被释放。范十一当天回到看守所,当夜自尽。其留下遗书纸条称:为了不让自己妻子再次被牵连,他必须自杀。

总而言之,绑架范妻的人,逼死了范十一。

根据镜头了解,绑架范十一的凶徒是由小雨雇佣的,小雨通过管家的帮助找到了四名愿意为钱做坏事的人。

到这一步还是和谢陆没有直接关系,无论小雨是感恩报答的目的,或者是为了正义的目的,那属于小雨个人的想法,和谢陆无关。比如你救了一个人,她无以为报,于是抢劫杀人,将抢来的财物送给你,作为报答之礼,这一切都和你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