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开庭前夕(第2/4页)

假设A国人在公海区域的C国船只杀害了B,那情况就超级无敌复杂了。理论上船旗国C国、A国、B国都有管辖权。同时要看三个国家他们的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很多国家规定公海犯罪不管辖,三个国家都不管辖的话,那A就无罪。如果三个国家都管辖,并且都按照本国刑法办事,三个国家都可以宣判A,但是A应该归谁,那就很难说了。

如果要再复杂点,比如有国家规定,死刑不引渡,他要把A交出去之前,还必须全面审核案件,并且要求C和B国不得对A处以极刑。最后还得关心,到底给A还是给B。

事实上没有人喜欢操这心,因为都认真起来太复杂,未必搞得定。常规做法是,C国扣押嫌疑人,调查案件,将嫌犯引渡,将资料转交给B国。不过,C国如果和B国没有引渡条约……

总而言之,对烈焰法庭来说,公海邮轮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缺点只有一个,需要钱,很多钱。以曹云的认识估算,船只一共有一百三十个客房。正常一个人上船玩十天,船票大概两万左右。曹云估算本案开庭费用大概在五百到七百万之间。

五六层的配置和烈焰法庭差不多,有武装警卫,不过表面上似乎没有携带枪械。当然就他们的水准,对付一群弱鸡也不需要枪械。六层为豪华套房、会议室和餐厅,五层全部是有小阳台的普通套房。

在熟悉自己所在位置后,乘客们被‘保安’‘请’回了自己的房间。房间相当不错,甚至可以用豪华来形容。普通游轮通常是标房,而且面积比较小。海狮号邮轮全部是套房,面积超过八十平米,对比来说是相当的奢华。也反证了烈焰法庭不差钱,否则不用包租这么豪华的邮轮,普通邮轮租金肯定更便宜。

船只没有行驶,停靠在海中央,东南方向三海里远有一处孤岛。这里就成为烈焰法庭重装上阵第一庭的开庭地点。

房间电脑没有外连网络,全部是内联网,电脑发布了信息显示。明天下午才会正式开庭,原因是越南和泰国的人证还没有到达。烈焰法庭请大家随意点餐,有特殊需要也可以拨打电话,所有费用由烈焰法庭承担。并且烈焰法庭赠送给每个套房三十万筹码,可以通过电视连接船只的赌‘厂’,实时下注,所有收益归个人所有。如果不想赌的,可以申请赌厂8.5折兑换筹码。

要么有那么一句话,有钱的人生活是你难以想像的。曹云认为,自己如果超级有钱,肯定会想搞点幺蛾子。不过想归想,做归做。反过来说,曹云现在觉得烈焰法庭这么玩也是挺有意思的。

电话申请,令狐兰从自己房间转到了曹云的套房。这次令狐兰没有勾引曹云,进入工作状态的令狐兰就是一部精密的机器。这时候忙是因为到了船上后,他们才获得烈焰法庭提供的资料。

本案一共有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越南泥石流案。第二个案件,范妻被绑架,范十一遇害案。被告人为谢陆,巴松两人,全部缺席。烈焰法庭表示,已经联系过泰国和东唐的警察,他们均表示不会让巴松和谢陆通过视频出庭。

本案也不需要他们出庭,巴松在泰国警方控制下,否认了所有控罪。巴松无法解释自己的嫌疑,但是警方也没有直接死证拿下巴松。比如,别墅内有人浏览了杀人邮件,只能证明巴松嫌疑很大,无法证明是巴松浏览的。

这个房子只有A住,所以花瓶一定是A打破的。很多人会这么认为,但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只能算间接证据,算不上死证。

东唐的谢陆更轻松,检控官没有对他提出任何指控。谢陆回答警方问题,就越南泥石流案说明,当时他和巴松合作投资一条道路工程,巴松的人负责实质工作。谢陆之所以入股,是因为和某些越官员关系不错的原因。谢陆不仅不知道泥石流案,甚至都不知道曾经发生过泥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