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章 猛攻战术(第2/4页)

检控官想了一会:“不能,客观来说,作为寺长的中岛为了保护本地工业和矿业,有可能会要求重新勘探。但是前村作为勘探负责人,没有好处,是不可能做出错误的结论。”

令狐兰道:“也就是说藤木根本没有犯罪。是中岛可能犯罪,前村犯罪,才导致了A村污染。不可否认藤木道德有缺陷,但是他只是做了常人会做的事。本案控告藤木犯罪,完全是挑战民众的道德底线行为,我不否认民众中有很多圣人,但是我相信也有很多不道德的人。诸如去宾馆休息想找女人,有一位有传染病,想报复社会的极品美女非要和你睡觉,我相信有人会拒绝,但我相信更多人会接受。”

令狐兰:“我们要追究的是,美女怎么进入房间的?酒店为什么没有阻止美女进入房间?而不是去追究男子的想法和行为,男子的行为属于可以理解的本能行为。所以我认为本案完全是本末倒置,藤木先生最多算一名证人,根本不能算是被告。”

这是狡辩,诡辩还是辩论?检控官一时间被问住了,在人之初性本恶的基础上,似乎藤木的行为徘徊在有罪和无罪的中间灰色地带。

许久后,检控官道:“我承认本案有些本末倒置,但是藤木仍旧有罪,因为他逐利的行为才导致悲剧发生。”

令狐兰怒拍桌子,质问:“检控官你是不是听不懂人话?老娘刚才说了,悲剧的发生源头是前村和中岛收了钱,藤木只是做了一个人本性会做的事。”

检控官也站起来,毫不退让:“我认为一个人的本性是有底线的,为了几千万的利益,不惜让几千人的饮用水受到污染。藤木就没想过,事发后他会被追究责任吗?”

令狐兰:“假设C区没有坍塌,没有发生污染呢?那请问藤木还会被追究责任吗?检控官你告诉我,你认为藤木的行为是行为罪,还是后果罪?”

一个人打了另外一个人一拳,这是犯罪,东唐称呼为袭击罪。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对方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前者是行为罪,因为你的行为犯罪。后者是后果罪,因为你导致了这个后果而犯的罪。

一个男人墙尖了一个女人,是墙尖罪。时候女人自杀,男人仍旧是行为罪的墙尖罪,会因为女人自杀而被加重刑罚,但不会演变成后果罪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假设男人在墙尖时候导致女子死亡,那就是后果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甚至可以被控告为杀人罪。

一分钟的法庭沉默后,检控官道:“两者皆有,首先藤木行为造成严重的污染,为后果罪。”

令狐兰打断:“后果刚发生没有多久,并且警方已经掌握了准确的藤木犯罪信息,为什么还需要烈焰法庭来代劳呢?难道是烈焰法庭认为警方不可能惩罚藤木吗?”

上次合作中,令狐兰掌大略,曹云掌握细节,这是按照他们本身特点进行了分工,但是结果并不好。这次合作,曹云为帅主大略,令狐兰为将步步为营,气势逼人。

步步为营第一步,先确认人性。一个人在面对诱惑的情况下,没有把持自己,算不算他的错呢?普通法庭肯定不会理会你是不是受到无法拒绝的诱惑,只管你是不是把持了自己。烈焰法庭既然标榜自己是道德法庭,必须面对人性的丑恶一面。如同令狐兰说的例子,有传染病的美女钻到酒店房间里对一名单身汉投怀送抱。如果要求单身汉强硬拒绝,显然是违背人性的。为了阻止这种事发生,酒店就有义务阻止美女进入酒店房间。

这一步不算难,先扎营,拿下这个结论。假设检控官坚持认为,单身汉没有拒绝美女,是单身汉的错,那就会转到另外一条线:烈焰法庭和普通法庭到底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