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六章 庭审(第3/4页)

这地方不错,想热闹就和别人凑一起,想清静也有清静的地方。海风吹拂赶走夜晚蚊子,路灯又让大家行动不受限于黑夜。没事的时候,可以带吃的喝的到这里钓鱼,又干净又舒适,并且鱼的上钩率还不低。不低就可以了,频繁上钩刚开始很有意思,后来也没劲了,比如该死的罗非鱼……

不过,要来这里舒适的钓鱼,确实要买辆车。

人就是追求享受和安逸,曹云这么有上进心的人也不能免俗。曹云对上流社会红男绿女纸醉金迷,还有‘日店’摇摆等兴趣不足,他更喜欢静。静,什么都不想,就是最好的享受。不过,曹云也没忘记正事,边等待一位钓鱼大哥上鱼,边通过邮箱把自己需要的资料,掌握的资料发到了寒子的邮箱。

大概十几分钟后,寒子很惊讶打来电话:“你要干嘛?”

曹云道:“我要起诉小郭。”

寒子问:“他……是你朋友。”

曹云道:“首先,我们不算很熟。其次吧,我捅他一刀总好过白素捅他一刀。你别管了,哦?知道了吗?”

寒子许久没挂电话,不知道想说什么,最后还是一声不吭把电话挂了。

小郭算朋友吗?很难定义。和小郭的每次接触,都是符合双方职务关系的接触,私下从没来往。说好听点,看对方还是比较顺眼。

曹云想起第一次遇见小郭,倒是有点小感动,虽然知道他是在跟踪自己。

至于把自己当垫脚石的南宫腾飞,曹云根本就没有花费一秒时间去想这件事。

……

数天后法庭!

曹云右手肘靠在被告席位置,侧着脸问:“郭警官,并没有证人证明你对白水易的汽车喊:警察。按照规则,既然你无法证明自己喊话示警,这条证据就是无效的。因此,你开枪是严重违反了警械使用条例。”

司徒岩作为小郭的律师举手:“反对对方律师说法,确实无法证明郭警官有喊话示警,但是不能因此否认郭警官曾经喊话示警。”

曹云面向法官道:“现在我们辩论的是一位警察是否滥用枪械,客观来说,当时是发生了交通事故,郭警官竟然以为自己是被袭击,这太可笑和荒唐了。”

司徒岩道:“原告律师,你说完了没有?一直在重复又重复?能不能给我点时间?”

曹云摊手,回到自己的原告席上。

司徒岩开始展示证据:“首先我先证实地下二层曾经发生过激烈的冲突,大家看照片,这是一辆车急加速之后,又急停在地面留下的痕迹,也就是当时有一辆车攻击郭警官,郭警官闪避之后,汽车急停在其同伙身边,同伙上车离开。我方证人一对情侣也证实了听见刺耳的刹车声。”

司徒岩道:“第二个证据,在对方攻击未遂逃跑后,郭警官呼叫了警力支援,这份证据已经交给法庭,请法官查证。我要说明的是,郭警官是一名专业警察,他在地下二层被攻击后,注意,是遭受可能致命的汽车攻击后,追击歹徒到地下一层。这时候死者用汽车撞击了郭警官驾驶的车辆,并且还急速倒车,这一切联系在一起,郭警官立刻怀疑汽车驾驶者是歹徒同伙。在人身安全遭受威胁的情况下,郭警官拔枪。根据物证组还原的现场,驾驶者是可以清楚看见郭警官那枪对准了他。这时候死者又朝前启动了汽车,这在郭警官看来,又是一次攻击,并且是带致命威胁的攻击,所以郭警官开枪了。不仅是自卫,也是职务需要,职责所在。以上,就是我想对法庭说的。”

法官看看曹云,曹云并没有反驳的想法。

最终法官判决:“郭小王开枪属合法合规的行为,对原告汽车造成的伤害,不应该对郭小王个人进行索赔,建议原告申请向警方索赔,原告方必须支付诉讼费用三千两百元。此案一审到此结束,原告,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