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弹尽粮绝(第3/4页)

曹云道:“死者之所以能找到603房间,显然是有同伙告知。我不知道同伙是谁。以我的观点来看本案必然是自杀栽赃,130万是谁给的,栽赃是谁获利?获利的人引导了死者前往603房间。控方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死者是怎么知道我的当事人入住的是603房间?”

司马落回答:“死者和被告在酒吧交谈了大约二十分钟,被告还给死者买了一杯酒,在这期间,他们完全可能达成一定的沟通。”

“检察官先生,你这就是狡辩了。用暗号?或者是用什么方式?”曹云道:“根据证词,案发当天总台人员表示,我的当事人只提出一个要求,不要靠街道,车辆很吵,但是没有指定某个房间。总台人员问,603可以吗?我的当事人说可以。我的当事人是被动的选择了房间。检控官坚持我当事人预谋杀人,那请检控官先正面解释这个问题。”

司马落回答:“辩方律师,我强调说明一点,检方没有控告被告激情杀人,而是控告被告为预谋杀人。预谋代表什么?预谋代表安排的清清楚楚。在被告预谋之下,死者按照被告的要求到达了603房间,怎么让死者去603?有无数的办法。我想辩方律师很清楚被告底细,欺骗一个普通女生再简单不过了。”

曹云道:“怎么让死者去603房间,死者为什么去603房间,我认为是本案的重点。死者去603房间的动机代表了死者是栽赃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检方无法证明这一点,我希望陪审团充分考虑我的当事人被诬陷的可能,疑罪从无,将我当事人无罪释放。”

司马落道:“这份是我委托搜查一课心里侧写师做出报告结论。”司马落将复印件发给法官和陪审团。

曹云反对:“这份证据没有提前提交。”

司马落道:“这是司法补充证据,我也是开庭前刚拿到的。”司马落给了曹云一份。

司马落道:“根据侧写师的报告,死者完全不符合自杀情况。假设死者是自杀,她肯定会在自杀到自杀前三天,给自己在乎的家人,朋友打个电话。但是没有,死者始终没有和她母亲和弟弟联系。根据死者室友的口供,死者还和她约好第二天去拉直头发,也不符合死者即将自杀的情况。根据报告,侧写师认为死者没有任何自杀倾向。”

曹云道:“首先第一点,心理侧写师的证据一直有争议,在司法中只能作为警方调查案件的参考,不能成为法庭的证词,甚至法庭不能参考侧写师的证词。其次第二点,有人要诬陷我的当事人,用一条命去诬陷,显然做好了各种准备,不太可能会让死者和母亲联系。否则一旦我逼问其母亲,有可能说出一些不该说的话出来。”

然后出现了罕见的一幕,原本唇枪舌战的曹云和司马落,都没有再出声,法官左右看看,问:“控方和辩方还有没有其他证据或者提议?”

这次交手,评分秋色,双方都已经弹尽粮绝。各自向对方射击的子弹,全部被对方挡住了。庭审到这一步,不仅是控辩双方难受,法官和陪审团也非常难受,司马落和曹云都没办法咬死对方。这么一来,如果没有新的进展,就要看陪审团的态度,最后一搏也就是结案陈词,看谁能说服陪审团。依靠口才说服陪审团,是法庭不愿意看见的一幕。

通常在这种情况,双方就要开始进行卑劣的表演,对被告、死者进行人身攻击,抹黑他们,质问他们的道德,以此将对方打造成一个不可信的人。这个局面是曹云和司马落都不愿意面对的局面。

作为控方,现在是失了分,因为曹云提出的自杀栽赃轮存在理论可能,并且有部分证据支持。司马落必须顶住,顶不住就不可能会让陪审团一致判定桑尼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