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桑尼杀人案(第2/4页)

在外面吃了午饭后,曹云回到了律师所。正值中午,行政人员们都已经下班,只有高山杏一个人还在律师所内加班。高山杏现在主要接受的委托是商务合同委托,劳动仲裁委托等,属于合同类的专业律师,工作繁琐,每一个案子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合同案子通常来说是非常清晰的,因为各种细节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就奇怪了,就有那些本不应该是法盲的人专门来恶心你。

现实的案例,某人购买了几十份保险,其中有十几份是意外死亡保险,某人在某天将车开到河里死了。保险公司提出了怀疑,比如某人几个月曾经开车入水过,比如某人近期生意不好诸如此类。到这里很正常,保险公司选择了报警,也很正常。警方经过侦查,最终给出了无法证明某人骗保自杀的最终结论,不予立案。

接下去就不正常了,十几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行业协会的帮助下抱团取暖,一致拒赔。他们是没有法律常识吗?显然不是。这种案子胜负是没有悬念的,当警察开出了有法律效力的结论之后,保险公司所有的主观怀疑即使是对的,即使某人真的是在骗保,那也得赔。

但保险公司就傻了缺,就是不赔,最终保险受益者将十一家银行中的平X保险告上法庭,结果没有任何问题,受益者轻松胜诉。这十几家保险公司的法务部都是摆设吗?十几家保险公司的实力能请的律师肯定比受益者的律师要强,难道他们不知道拒赔行为除了让自己形象变差外,没有任意意义吗?

理智来说,只要警方给出否定的结论,保险公司抱团不赔的行为,除了给电视台制作成法律节目之外,只能是恶心下受益者。

合同律师有时候就是要面对这种法氓,很多官司在胜负已经没有任何悬念情况下,仍旧要打官司。原因?很简单,对个人来说起诉保险公司是一件很麻烦很费钱的事,对于诸如保险公司来说,只不过是抽调几名法务部的律师上庭。

高山杏的工作很繁琐,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也可以说简单。

当曹云看卷宗时候,高山杏客串助手帮忙整理卷宗,对她来说,这就已经算是休息了。

……

高山杏简单浏览完资料道:“案情很简单,证据非常实在。”

曹云苦笑,无言以对。

案发现场证据如下:

死者未被侵犯,死亡原因:胸口被一把水果刀插入,水果刀为宾馆提供的消毒过的水果刀,上有桑尼和死者指纹。

为避免住客自杀,宾馆窗户半焊死状态,只能推开大概二十公分左右,并且宾馆门前公路一百多米外有交通监控,可以证实没有人从窗户出入过。603客房的门只有一道。

搜查一课的技术组认定,本案涉及的所有监控视频无修改和PS痕迹,宾馆监控无被入侵迹象。

法医:水果刀刺穿心脏,根据死者当时手部位置,排除她自己将水果刀插入心脏的可能。

死者死亡时间为凌晨一点五十分到两点之间,根据宾馆提供的楼道监控,可以确定当时只有桑尼和死者在603房间内。

证人,宾馆的客房部经理和保安证实,案发第二天中午,他们和服务员一起进入房间,检查了房间每一个地方,未发现有其他人,留服务员打扫卫生。经理和保安刚走出门不久就听见服务员的尖叫声。根据监控显示,一直到警察到达,他们三人始终在603门外,排除凶手躲藏在房间内,趁机混出的可能。

高山杏道:“是不是考虑让你的当事人认罪?他喝了酒,记不清,宫本扇是自己再送上门,可以打成激情犯罪。如果你的当事人认罪态度好,我想不至于会被判处死刑。”

曹云道:“他没杀人,这点我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