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必败(第2/2页)

山青公司属于半家族式公司,社长是山青太郎,拥有公司99%的股权,其有一名妻子,姑且称呼为大青。一名公开的情人,姑且称呼为二青。妻子生有四个孩子,分别为三青,四青,五青与六青,其中三青为女性,其余男性。情人生育有一名孩子,姑且称呼为青青。

上个月十号,山青太郎在例行每周一次的登山中被毒蛇咬伤,虽有向导立刻简单处理伤势,并且呼叫了医院的救护直升机,但两天后五十四岁的山青太郎还是在医院去世。进入医院后,山青太郎始终处于昏迷状态,临终前苏醒不过一分钟时候,没有交代遗嘱,就此离开人间。

山青家族长辈知道山青太郎四年前应长辈要求拟定了遗嘱,没想到律师告知,山青太郎死亡前一周,他亲自到律师所取消了遗嘱,并且没有立新遗嘱。

东唐法律和高岩市法律有一些区别,第一继承人中高岩市法律包括了父母,东唐法律中第一继承人是没有父母的。当然太郎父母已经去世,扣除孩子外,血缘上最亲的人是两名姑姑。所谓的长辈是爷爷兄弟的孩子,俗称堂叔。

既然确认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律途径进行。

第一个争论点:正房大青是否拥有资产的50%的所有权。比如父母中的父亲去世,母亲和孩子会成为第一继承者,这时候首先要分割出资产属于母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条件成立下,母亲拥有50%的共同财产,而后再和孩子们一起分父亲的50%。

第二个争论点:偏房二青算不算实际婚姻,是否拥有继承权。

第三个争论点,偏房二青所生的青青,并非山青太郎的孩子,但是山青太郎在死之前都不知道这个秘密,青青能不能分到一份遗产?

高山杏合上资料,曹云慢慢点头,道:“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我们的委托者不是二青就是青青。”三个所谓的争论点根本没有争论点。

高山杏惊讶问:“你怎么知道?委托者是二青。”

曹云苦笑:“因为这是最不可能有继承权的两人,我们律师所现在民事领域上没有太高的声誉,其他人不会找我们。”

高山杏问:“能接吗?”

“所有的官司都可以接,但是价格就不好说了。比如这个委托,风险代理的话风险实在太高了。先听听委托人的说法,如果是必败官司的话,我们就做一般代理,收取定额的律师费,这种案子我估算五万左右吧,我会尽可能的让正房他们同意协商,给点慰问金,免掉我们搅浑水的麻烦,如果是风险代理,比例最少40%。”曹云道:“最好的情况是,正房大青和四个孩子在厮杀,我们才可能帮助委托人弄点零花钱。如果正房大青一派和谐,那这个委托就不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