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其罪四十一 · 冤抑(三)(第2/2页)

毕竟存活在这乖谬妄诞的官场中,想要赢,就绝不能单拿死脑筋去做事。而官中相斗,最绝的手段也不是去改变或遏制规则,而是充分地利用规则。

朝廷的案讼是分类的。诸如户婚纠葛、田土词讼、笞杖轻罪之案,是由州县自理的,顶多让户部、工部的相关衙门复核纰漏;徒罪以上定人牢狱的案件,上控后就须启用审转之制,向上逐级覆查。而审转之中,无关人命的普通徒罪案件,最终是由督抚批结的,可涉及人命的案件及流罪以上的案件——如李存志儿子李偲杀人之案,再或是其他恶性案件——如危及皇权、蔑视政令等大逆不道的,就必须入京,交由刑部或大理寺判处。

在这一既定的规则中,李存志本可在裴钧的暗助下,以“工造不齐”或“拨银未至”之由,先将南地的巨大亏空捅到工部或户部,这样就能通过田户类案的线路,避免以己告官,而让户部和工部来主动查取南地的境状。这不仅不用李存志来受那越诉的五十大板,还避免了李存志上控后被动受审的惨况,而且更可以让案件控制在裴钧掌有势力的六部中,查下去也能稳而又稳、胜券在握,李存志的性命也更安全。

可现在,李存志把大鼓一敲,无异于将底牌全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下。这恍如一头撞在了“规则”二字的铡刀上,脑袋磕出的血也将朝中的豺狼犬豹都引来了,眼下,怕是不将他分食干净决不罢休。

想到此,裴钧叹了口气。

他虽则不知李存志一路赴京遭遇了什么、又为何未得曹鸾的人马护送,但对这州官可怜之外,他却也痛惜这为官之人遇事不会用权,反而一味情急乱撞。这样的秉性,定让李存志早在冤抑之初,就未尝正确地应对过局势,从此往后,做得再多,也仅是错得更多,走得再远,也仅是亡了羊,还不知补牢罢了。

既然曲线救亡不成,裴钧心道为今之计,只可借这击鼓之事顺水推舟,将李存志这捧淋漓的鲜血泼进皇城里,更泼在内阁头上,看看能不能掀起滔天巨浪,以此来荡平南地千里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