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其罪四十一 · 冤抑(二)(第2/3页)

他刚放平李存志,闻鼓堂北部通往皇城的小门就开了。一个小太监跑了进来,一看裴钧立在院儿里,连忙躬身行礼,慌慌张张说明来由:“皇上正在中庆殿同内阁议事儿,岂知下头忽报有人击鼓鸣冤——裴大人,这是出什么事儿啦?”

裴钧搪塞道:“人刚昏过去了,还不知实情,要等步兵营先查了他身份才好报去御前。”

说着话,他见李存志肩上拴着个非常脏旧的包袱,恰勒住前胸气门,便随手抽了把守兵的刀来,将那包袱连片割断,从李存志身下扯出来。待翻开一看,包袱里竟只是张规规矩矩折起的麻布。

——可这若是张普通麻布,何须层层叠起紧缚于身上?

裴钧微微挑眉,蹲下来,就着手里的长刀将那麻布挑开了一角,偏头看去,只见麻布当中并未裹有东西,而只是染了一片诡异的暗红。

宫里人对这颜色颇熟,不等裴钧出声,一旁小太监已抖了一声:“……血、血书?”

周遭响起冷气倒抽之声。裴钧丢开手里的刀,上前扬手便抖开这张含血的布匹——但见这布宽足二尺,长足一丈,凌空一翻落在地上,登时散出阵久闷的血臭,而其上暗红遍布、密密匝匝,写的却并非条条诉状,而仅是大大小小、姓氏各异的人名。

这些人名一个个笔迹或潦草或生涩,形状千差万别,显然全是由不同的人写下,林林总总、散散乱乱,却唯有一点相通——那就是都以热血书就。粗略一数,至少有五六百名之多,而展开后可见正反面皆有笔画,其数便还当翻倍。

一旁的御史值官已然看傻了,颤声问道:“莫非……还真是冤民写了血书,要联名上告?可这、这么多人,究竟得是多大的案子……”

裴钧紧锁长眉,不语间,已抬手将这写满了受冤人名的血污布匹重新裹了起来,动作迟缓而用力,手背上已隆起道道青筋。待收好布匹,他将这血书抓在左手,又再度靠近李存志去翻找其袖袋、衣襟,总算找出了证明其身份的州官授印与府道文牒。

这时,萧临终于被人请来了,一进闻鼓堂便招呼裴钧问:“这怎么回事儿?听说竟有人击鼓鸣冤?”

裴钧正垂头看着李存志文牒封皮染上的道道血迹,一时没有答话,而萧临再问向值官与守兵,周遭也无一人敢多作唇舌——

他们是不敢、也实在不知该如何言说此事。

虽然朝廷设登闻鼓之举,古而有之,可上一回击响这堂中之鼓的是谁,眼下朝中,怕是已没人能记得清了。

实则这闻鼓堂,原是个极度清闲的地界儿,轮值此处的官差都乐得当职,皆因入了元光年间,这堂里的登闻鼓就从未被打响过,自然也从无要紧事务。

本朝自从有博陵张家坐镇内阁以来,为防各级官吏尸位素餐、不勤诉讼,便早已立法严明了控告层级,勒令天下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不得越级而讼。若是罔顾此律,不按县、府、道三级顺诉,而径直越诉上级者,即便所告之事是实情,京中法司在受理案件前,仍旧要判处越诉者五十杖刑。

有了此律,百姓若对地方判决不服,上告到府、道去也未得受理改判的,大抵就不敢再告到京城了——毕竟,且不说沿途盘缠与京门诉讼昂贵,哪怕是百姓有那银子作了道桥,铺着自己含冤告到京城了,那越诉的五十板子却是免不了的。打完这五十大板,还不知可有命能见到官衙老爷,就算见到了,能得改判的案子也寥寥无几,为此又何值得赔上身家性命呢?

莫若就算了罢。

毕竟天下的百姓,自古都是极能忍让的。

如此民不敢告,府道愈加恣意判处,地方冤案层出不穷,却与皇城断绝音讯,下民的冤苦便直如被倾盆覆住,任凭朝廷榜文似风、政令如雨,也丝毫浇不进去半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