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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杜丽明闹翻的第三天,凌队长从沈阳回来了,不知道殷副队长是和他怎么商量的,中午在食堂吃饭的时候,组长找到徐五四,说队里已经同意他参加郑媛案的工作,叫他下午一上班,抓紧把材料熟悉一下。

他的性子更急,一吃过午饭就跑回办公室来,不由分说,把铺开架子正准备打一个盹儿的组长拉起来,非逼着他给介绍情况不可。

郑媛案目前虽说棘手,但常规的侦查工作依然按部就班地进行着。眼下是分了三拨人马,齐头并进,一拨人专在郑家的熟人中了解情况,想搞清郑媛之死有没有结仇泄愤的因素。不过殷副队长和组长对这一摊工作都不抱太大的希望,因为从现场情况的特点分析,犯罪的类型属于临时起意而非蓄谋已久,所以,这一调查工作不过是避免遗漏,以为万全而已;另一拨人集中对居住于现场附近的劣迹青年进行摸底排队,到现在也没有排出什么高质量的嫌疑人来。杀人现场四面不着,附近居民一般涉足不到,因此大家对摸底排队工作的价值,也颇有些争议。

现在最让人感兴趣的是第三摊工作:殷副队长和组长正盯在预审科审一个昨天才拘留起来的名叫骆进财的嫌疑人。这人就是发案当天在工地上看机器的那个值班员。据群众反映,这家伙过去就有过爬女厕所窗户之类的恶癖。发案那天傍晚,有人看见他到郑媛家的门口溜达过,案发后那几天又神色恍惚,净愣神儿。根据这些疑点,分局领导昨晚上决定,对骆进财先行拘留,突击审讯。昨天夜里把他从床上叫起来的时候,这小子竟吓得尿了精湿一裤子。组长一边说一边摇头。“咳,你算是饶过去了,那份臊!”

不过从组长嘴里,徐五四也知道凌队长今天从沈阳回来,听说拘留骆进财的事以后,似乎是不大赞成的神色,然而话却说得很含糊,大概意思是嫌手里头尚无几样过硬的证据,抓人显得匆忙了些,这家伙要是来个死不认账,到时取不下口供来,岂不坐蜡?

谈完情况,组长叫徐五四先跟着搞搞摸底排队的工作,五四点头答应。到下午一上班,搞“摸排”的同志都下到自己“包干”的派出所去了。他就开始在办公室里看材料,看了不到两个小时就耐不下性子了。抄起皮包也想到哪个派出所去看看,他希望自己从此能忙得万念俱无,一方面在良心上对媛媛有个交代,另一方面也好把杜丽明从脑袋里挤开。

刚走出办公室,迎面碰上殷副队长领着组长和预审科的老马,神色严肃地快步往凌队长的办公室走来,组长匆匆忙忙问了他一句:

“哪儿去?”

“下去。”

“先别走呢。”

“怎么啦?”

“骆进财承认了。”

组长的声儿不大,说得十分匆忙,但徐五四仿佛听见了一颗响雷!

“啊!他招了?”

组长没来得及回答,就走进凌队长的房门里去了。徐五四带着点傻相站在空无一人的楼道里,发了一会儿愣,才呆呆地走回办公室来。屋里没人,他随便找了个座儿坐下来,心里头有点乱,没想到自己刚刚上手,案件就有了突然的进展,好比一个人要看球赛,刚打开电视机就碰上破网进球,还弄不清怎么回事就得跟着欢呼叫好了,嘴里头多少有点没味,他本来是憋着劲儿要为媛媛出口气的。

屋门咣地一响,组长又跑回来了,打开保险柜,手忙脚乱地翻材料,他小心地问了一句:

“怎么样?”

“啊,凌队长要看今天上午的审讯记录。”

“怎么啦?”

“看我们上午有没有指供逼供的问题。这案子,现在就得看口供材料硬不硬了,得叫人挑不出错儿来。”

组长顾不上多解释,翻出材料急急忙忙走了。徐五四静下心来,细想想,恍然有点开窍,要说搞案子,他不能不佩服凌队长的高明,能一眼在一堆乱网中拎出那条纲来。骆进财不过是具备作案主客观条件的嫌疑所系,加上近来的一些反常举动,才被拘留审查的,除此而外并没有搞到什么直接证据;而现有的间接证据又都是些零散孤立的环节,能把这些环节连接成一条有机锁链的,看来就只有案犯自己的口供了。而口供又必须用完全合法的手段获得,才能具有认定犯罪的法律效力。因为最后给人定罪量刑,还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活动这两道关口的检验,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取证的方式有违法之处,就是人犯划了供,恐怕也难以承认它的证明力了。凌队长的慎重不是没有道理,到时候要真的把案子搞夹生,既判不下来又放不出去,那可就不知道该怎样了结,怎样善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