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密室裸杀(1)

  刑事侦查卷宗

  (正卷)

  案件名称:杂货店裸尸案

  案件编号:a52130113120120305

  犯罪嫌疑人姓名:xxx

  立案时间:2012.3.5

  结案时间:2012.4.17

  立卷单位:青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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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阳市皇叔街24号是一幢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商住楼,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为住宅。

  在一楼的商铺中,有一家“曹记杂货店”,店主名叫曹一宝,今年四十岁,离异单身,在一楼做生意,住在四楼402号房。杂货店生意不错,所以请了一个伙计帮忙打理。伙计名叫阿峰。

  这天早上,阿峰来上班,在杂货店门口等到九点多钟,仍不见老板曹一宝下楼开店门,就觉得有些奇怪,爬上四楼去敲曹一宝的门,防盗门从里面紧锁着,无人应门。又大叫了几声,没人答应。

  曹一宝的卧室靠着走廊,阿峰走到窗前,窗户外面安着防盗网,里面的窗子打开了小半边。

  他把手从防盗网里伸进去,撩起窗帘一看,只见曹一宝赤身裸体,两只脚横搁在床上,人却仰躺在地上。

  阿峰以为他是睡觉时不小心掉下床了,仔细一瞧,看见他斜挂在床沿一动不动,嘴角隐隐有血迹渗出,才知道出事了,赶紧掏出手机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年轻的副大队长罗哲带着一队警察赶到了事发地点。可是面对着从里面紧锁的防盗门,警方也束手无策。

  最后罗哲只好叫人找来一把大铁剪,将卧室窗户的防盗网剪开一道口子,叫人钻进屋里,从里面打开房盗门,警方才得已进入现场。

  法医蹲在曹一宝身边稍作检查,冲着罗哲摇摇头说:“无呼吸,无心跳,双侧瞳孔扩散,可以确定已经死亡。”

  罗哲皱起眉头挥挥手,一队警察涌进卧室,现场勘察旋即有条不紊地展开。

  据法医现场初步勘验,曹一宝系氰化钾中毒身亡,死亡时间大约在昨晚十点至十二点之间。经伙计阿峰辨认,死者生前常用的磁化杯就放在床前桌子上,杯子里的茶水已被喝掉一半,经现场检验,茶水中不含氰化物。经过痕检人员仔细检查,屋里没有发现任何氰化物遗留痕迹。

  罗哲背起双手,在死者卧室里转了一圈。

  据阿峰反映,曹一宝经营杂货店,经济宽裕,但为人十分节俭,这从他家里的布置也看得出来。卧室的摆设十分简单,一床一桌一台电视机,桌子下放着一个小小的保险箱,桌子上放着电视遥控器、计算器、账本、充气筒、电话机、茶叶盒等杂物。

  曹一宝的睡衣脱掉后被扔在一边,床上一片凌乱,显示死者在临死前曾有过挣扎。

  如果是服毒自尽,自然没有必要把自己脱得精光,而且屋里也找不到氰化物的痕迹,所以警方初步断定系他杀。

  罗哲从屋里转出来,吐了口气,顺便观察了一下自己置身的这栋楼房。

  这是一幢灰蒙蒙的旧楼,前面是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内侧一字排开住着十户人家,走廊外侧楼下就是街道。

  楼梯在走廊东头,死者曹一宝住在402房,在楼梯口侧第二间。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要进他家,必须在401房门口经过。

  罗哲正看着,侦查员小李跑出来报告说:“罗队,我们在死者床上找到一根女性耻毛,还有,经过法医检查,死者临死前,曾有过性行为。”

  罗哲叹口气说:“这倒好,裸死、耻毛、性行为,这几个关键词放到一起,这案子要是被媒体捅出去,不轰动全城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