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侦查(第3/4页)

会议室的暖炉发出声音燃烧着。木曾拉过椅子坐到炉前喝热茶。

经过那么仔细的搜查,为何无法找出凶器?他从口袋中掏出手册,把现场配置图,和自制的“江津子行动时间表”翻开来重新检讨。

现场位于新参町住宅区。狭窄巷道两侧并排着中级上班族的住宅。小巷两端和宽大马路成直角交叉。如英文字“H”的横划部分即小巷道。美铃音乐教室大致在中央的地方。

当木曾他们赶至现场检证时,两端巷口已布置妥了禁止通行的封锁线,主任还笑着说:“布置了这么大的封锁网啊!”

站在一边的警员,对于这类事件似乎还很生疏,露出惊恐脸孔说,“这样是否不对?我以为夜间巷子里交通量小,所以才……”

当时主任还开朗地说:“不,没有关系,这样才是真正的瓮中捉鳖!”

结果看来,这个布置,可以说最恰当了。换言之,江津子行凶后,所行动的范围,大致上完全受到封锁,现场保存得相当理想。

走出现场的音乐教室,向左走到巷口角有一家香烟店。就是昨天发现伪钞的那家店铺。香烟店对侧街角有一个邮筒。警戒线的绳索便从邮筒拉到香烟店的屋子。江津子去购物的松叶食品店,是从香烟店左转后的第二家。也就是说,江津子的行动范围,就在这个数十公尺距离的来回范围。

主任走到垂肩陷入思考中的木曾身边:“我想决定申请江津子的逮捕状。”

“是么?”

木曾简短地回答,没有抬头。是我最初指出江津子的罪嫌,如果,这是个错误——他突然惑到激烈的不安。

他的眼睛忙碌地追逐小册中的字迹。这是他自己实地走过,以及把探访所得到的资料,检讨之后作成的时程表:

五时三十五分(约)被害者来访

(二十二分钟……孩子在家。闲谈?)

五时五十七分孩子赴邻家

(六分钟……行凶?凶器处理?)

六时0三分江津子出门购物

(三分钟……去程步行时间)

六时0六分江津子到食品店

(七分钟……店内、购物、打电话)

六时十三分江津子离开店

(三分钟……回程走路时间)

六时十六分江津子回到家

(二分钟……?凶器?)

六时十八分(约)尸体发现,江津子到邻家。

江津子的行动,集中于这张时程表。她完全没有被第三者看见的时间,只有孩子去邻家后的六分钟,以及她购物回来发现尸体奔到邻家之间的两分钟而已。此外的时间,不是在家与食品店来回的路上,便是在店中购物的时间。

行凶发生于孩子出门之后,十分显明。木曾问她女儿时,她也说:“陌生的叔叔来家跟妈妈说话。我到隔壁看电视以前,曾坐在暖炉边看叔叔。叔叔笑着称赞我是乖孩子。”

六分钟——木曾闭上眼睛。在此短短时间,江津子做完杀人、洗手、处理凶器、携带购物袋出门等事。无论怎样去想,她隐藏及处理凶器的时间,最多只有一两分钟的时间。

食品店与住宅间的来回时间又如何?合计起来也只有六分钟。当然也可以推测在路上处理凶器。但也必须考虑会被人看见。更何况这些天来,天气寒冷,路面冻得很坚硬。

由购物回来至发现尸体去邻家报讯的时间,推侧大约两分钟。以两分钟的空白——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能做到凶器的完全隐藏吗?

搜查阵容分成两路,一在屋内,一在路上执行彻底的搜寻工作。巷子两侧的上班族居民,也积极出来协助。几只灯泡由家里接出,把路面照得如同白天一样地光亮。各家住宅里外都做检查。寻宝一般热衷的人们,把目光投注到每一块地方。

现场的搜查,更是严密无比。八叠榻榻米连接成的教室不用说,屋里的每个房间,都成为搜索对象。连江津子丈夫生前留下的书籍,都一一抽出检查。一位钻入到榻榻米地板下的刑警,嘀咕道:“我在家里大清扫时,都没有如此辛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