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放债(第2/2页)

为了满足两种不同的意愿,采用的办法可以简述如下:高利贷要有两种利率,一种是公开的,对所有人都一样;另一种要有特许证,只对某些人、某些地区的商业适用。因此,第一,普通的高利贷的利率减到百分之五,这种利率要公布为自由的通用利率,要让国家不加干涉,不予处罚,这样就不至于因借不到钱而造成经济普遍的停顿和萧条,这样可以使国家中的无数借贷者安心经营。这也有助于提高土地的价格,因为购买十六年还清的土地,能生息百分之六或更多,而高利贷只能生息百分之五。同样理由,它也可以鼓励和推动工业和有利可图的改良,因为大多数人,尤其是习惯于获大利的人,很愿意在这方面冒风险,而不愿意光拿百分之五的利息。第二,特许某些人以高利息借高利贷给一些知名的商人,不过这要有一些防范措施跟上去。还有,这种高利息也要比知名商人从前一向付的利息低一点,因为这种措施目的是让所有的借贷者,不管他是商人还是别的人,都能从改革中得到好处。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他钱财的主人,不让银行和钱庄来替他们做主。不是我根本就不喜欢银行(当时银行业并不发达,人们对银行都不信任,培根也同样如此。),而是因为他们有一些可疑的做法,很难让人容忍。让国家在发放许可证上向放债人收取一点小小的费用,只有收小小的费用,才不会打击放债人的积极性。举例说,他以前收百分之九或十的利息,现在很快就要下降到百分之八了,那他也不会就此放弃他的高利贷行业,不会放弃稳定的利益而去追求有风险的利益。持有这种许可证的人数可以不限,但要限制只能在某些主要的商业城市或城镇使用,这样的话,其他地方人的钱他们就无法沾手了,百分之九的利率也不会把百分之五的通用利率全都吸收掉,因为任何人都不愿意把钱放到很远的地方去,也不愿意把钱放到不认识的人的手中去。

有些人反对说,以前只在某些地方允许高利贷,现在这种做法无异于让高利贷合法化。我的回答是,公开调整高利贷利率比默许高利贷猖獗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