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后记(第3/10页)

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黄金时代”初期,英美两国就出了几千种侦探小说,涌现了一批不同风格的侦探小说家,各展所长。美国文学大师马克·吐温(1835—1910)也不甘人后,先后写出两部侦探小说,一部是《汤姆·莎耶侦探案》(1896),一部是《双筒枪侦探故事》(1902),这两部作品也都成为侦探小说史上的光辉篇章。

“黄金时代”初期,叱咤文坛的侦探小说家中有几个代表人物。前期的有英国的理查德·奥·弗里曼[6],奥克斯男爵夫人[7],厄内斯特·布拉默[8],吉尔伯特·凯斯·切斯特顿[9],阿·爱·梅森[10],弗里曼·威尔斯·克罗夫兹[11],后期的有H·C·贝利[12],安东尼·伯克利[13]及约翰·狄克森·卡尔[14]等,他们的作品都各有特色。

与此同时,还有两位举世闻名的女作家。她们的知名度和造诣比上文介绍几位都高得多。一位是多萝茜·塞耶斯[15],一位是阿加莎·克里斯蒂(1890—1976)。克里斯蒂一生共创作了无数短篇侦探故事,七十多部长篇侦探小说,还写过二十多部侦探剧本,主要是以比利时侦探波洛和马波尔小姐作为中心人物的两大系列。这些作品被译成多国文字,全球销售量仅次于《圣经》,单以我国而言就出现了两三种版本的全集及各种单行本,她的作品和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一样,多次被各国搬上银幕或拍成电影、电视片,如《尼罗河上的惨案》、《东方快车谋杀案》和《阳光下的罪恶》在我国都是先拥有大量观众再吸引更多读者的。她善于吸收前人所长并加发挥,例如她笔下的波洛和助手哈斯丁斯分明是爱伦·坡笔下杜宾和他朋友的化身。同样是推理小说,但她更能得心应手地设置扑朔迷离的布局,疑点丛生的人物,营造种种假象,似乎人人都有作案可能,最后她再用科学的推理方法解开谜团,结局往往出人意料。处女作《斯蒂尔庄园疑案》(1920)创立了她的写作模式而被认为是乡间别墅凶杀案的典范作品。代表作有《罗杰·阿克罗伊德凶杀案》(1926)、《哑证人》(1937)、《死神的约会》(1938)、《天网恢恢》(1940)及《捕鼠机》(1940)等。

此外,美国在“黄金时代”初期也出了三位颇有代表性的侦探小说家。一位是范·戴恩[16],一位是艾勒里·奎恩[17],还有一位是雷克斯·斯托特[18],他们的作品都拥有大量读者。

“黄金时代”全盛时期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期开始的,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出现没落趋势。全盛时期的侦探小说读者已不再满足于阅读一般脱离现实的传统作品了,他们渴望换换口味。于是独树一帜,有所创新的“反传统侦探小说”就应运而生了。这种适合时代需要、反映社会现实的新品种被称为“硬汉派”(Hard-Boiled)小说,又有人称作“黑色小说”(Noir Novel)。这类小说与传统侦探小说在题材、叙事手法、刻画人物、使用语言等方面都大相径庭。作品里的侦探同过去那种光凭分析推理的医生、律师、学者一流正统人物完全是两路人,他们是粗野的硬汉,一般是自行开业的私人侦探,往往站在警方的对立面。他们出入下层社会,经常同盗贼、匪徒、骗子、流氓、黑帮、恶棍打交道;他们喜欢用冒险行动来代替逻辑推理。他们不是高大完美的英雄人物,而是有情有义,有血有肉,甚至一身缺点的人,评论家称之为“反英雄人物”。

“硬汉派”小说的创始人是美国作家塞缪尔·达希尔·哈米特(1894—1961),他同欧尔·斯丹利·加德纳(1889—1970)和雷蒙德·钱德勒(1888—1959)是这一流派的三大代表人物。哈米特最早的作品是以“大陆侦探”为主人公的一些短篇小说,一九二三年开始在通俗刊物《黑面具》月刊上发表,接着他又根据本人的经历写出私人侦探回忆录一类文章。一九二九年起才正式创作长篇小说,先在《黑面具》上连载,再出版单行本。他一生只写了五部长篇小说,但都得到好评,并被推为这派小说的代表作。这五部代表作依照出版年份为:《血腥的收获》(1929),《戴恩家的祸祟》(1929),《马耳他黑鹰》(1930),《玻璃钥匙》(1931)和《瘦子》(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