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一位文学青年的公开状(第3/3页)

无论什么人的无论什么东西,只教你偷得着,尽管偷吧!偷到了,不被发觉,那么就可以把这你偷自他,他抢自第三人的,在现在的社会里称为赃物,在将来进步了的社会里,当然是要分归你有的东西,拿到当铺——我虽然不能为你介绍职业,但是像这样的当铺,却可以为你介绍几家——里去换钱用。万一发觉了呢?也没有什么。第一你坐坐监牢,房钱总可以不付了。第二监狱里的饭,虽然没有今天中午我请你的那家馆子里的那么好,但是饭钱是可以不付的。第三或者什么什么司令,以军法从事,把你枭首示众的时候,那么你的无勇气的自杀,总算是他来代你执行了,也是你的一件快心的事情,因为这样的活在世上,实在是没有什么意思。

我写到这里,觉得没有话再可以和你说了,最后我且来告诉你一种实习的方法吧!

你若要实行上举的第二下策,最好是从亲近的熟人方面做起。譬如你那位同乡的亲戚老H家里,你可以先去试一试看。因为他的那些堆积在那里的富财,不过是方法手段不同罢了,实际上也是和你一样的偷来抢来的。再若你慑于他的慈和的笑里的尖刀,不敢去向他先试,那么不妨上我这里来作个破题儿试试,我晚上卧房的门常是不关,进出很便。不过有一件缺点,就是我这里没有什么值钱的物事。但是我有几本旧书,却很可以卖几个钱。你若来时,最好是预先通知我一下,我好多服一剂催眠药,早些睡下,因为近来身体不好,晚上老要失眠,怕与你的行动不便;还有一句话——你若来时,心肠应该要练得硬一点,不要因为是我的书的原因,致使你没有偷成,就放声大哭起来——

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午前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