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挽回(第4/4页)

市局方面的推测是:凶手很可能是嫖宿夏黎黎之后被感染梅毒,而马春培正是将梅毒传染给夏黎黎的人,凶手的动机是报复。但是夏黎黎已死,所以凶手将一腔怒火发泄在马春培身上。但是马春培的尸体经检验后发现,他没有,也不曾患过梅毒。此外,如果凶手是为了报复杀人,那么他为何在夏黎黎死后六年才动手?他又是如何得到那块手帕的?

边平的意见是:凶手很可能是与夏黎黎关系密切的人,对夏黎黎悲惨的身世十分同情,进而在夏黎黎死后报复当年的嫖客。而从手帕上的痕迹来看,马春培嫖宿夏黎黎的时间大概就是夏黎黎为其母拼命赚钱的时期,那时夏黎黎仅有13岁左右。凶手把现场布置成“无力侵犯幼女”的样子,就是要强迫马春培赎罪。

方木对这两种推测都不同意。市局的推测明显不符常理,而且没有证据佐证。至于边平的意见,虽然能解释凶手为什么要选择女童形象的塑料模特,但是假设凶手基于这种心态作案,曾经染指夏黎黎的嫖客何止百千,为何在夏黎黎死后六年内没有类似案件发生?不过边平关于“赎罪”的思路倒是启发了方木。现场的情形的确传达出凶手的某种强烈情绪,但是如果将其理解为“赎罪”的话,还不如说是一种“挽回”。

资料里有一张夏黎黎和朋友出游时所拍的照片,当时她19岁,尽管脸上浓妆艳抹,但仍能在神情中感受到一丝难以遮掩的稚气。也许是因为长期病态的生活,夏黎黎身高不足160公分。可见她在13岁的时候,是多么娇小的模样。假设凶手选择的塑料模特是为了代表夏黎黎的形象,那么他就在那个“小女孩”身上流露出两种信息:一是安全(模特衣着完整且穿着内裤),二是美好(没有什么比穿着可爱的花裙子的小女孩更能代表美好这个词了)。实际上,凶手要表达的是男子不可能,也没有侵犯这个女孩。那么,他要表达的情绪就不是“赎罪”,而是“挽回”——他想证明某件事情并未发生。

如果上述推论成立,那么,凶手就不是要展示给别人看,很可能是要展示给自己看。

而这个人,也许就是当年在那个仓库窗外目睹了某件事的某个学生。

经过几天的努力,市第11中学送来的学生名单终于筛选完毕,符合查找条件的仍多达464人。负责筛选名单的警察一面揉着通红的眼睛,一面毫不避讳地提醒方木,对这464人进行逐一排查要花费大量时间,此外,局里的警力都在按照边平的建议,集中追查与夏黎黎关系密切人员。潜台词是:费时费力筛选出来的这份名单,估计是白费力气。

方木一边心不在焉地应付他,一边随手翻看着手里的名单,忽然,他的眼睛瞪大了。

“郑霖在不在?”

得知郑霖正在办公室里之后,方木二话不说就朝电梯跑去。惹得那同事在身后直嘀咕:

“这小子,小时候是不是让狼撵过啊。”

连续忙了几天,刚要在沙发上和衣躺一会的郑霖被方木硬叫起来,直截了当地要他分配点警力调查一个人。

“调查谁?”

方木翻开名单,指向一个他们都熟悉的名字。

姜德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