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第2/7页)

她刚想松了一口气,突然又吓得把心提到了嗓子眼儿,因为有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悄悄地从一棵大橡树后面溜了出来,她虽然受了一惊,但还没有被糊涂。霎时间,她把车停住,一把抓起弗兰克的手枪。

“你要干什么?”她使出最大的力气,正颜历色地喝道。那黑人又缩到大树后面,从他回话的声音可以听得出,他是很害怕的。

“哎呀,思嘉小姐,别开枪,我是大个子萨姆呀!”

大个子萨姆!一时间她不明白他的话,萨姆本来在塔拉当工头,围城的日子里她还最后见过他一面。他怎么…… “出来让我看看你到底是不是萨姆!”

那个人犹犹豫豫地从大树后面出来,他是个邋遢的大个子,光着脚,下身是斜纹布裤子,上身是蓝色的联邦制服,他穿着又短又瘦。思嘉认出来了,这的确是萨姆,就把手枪放回的处,脸上露出了愉快的笑容。

“啊,萨姆!见到你,我真高兴!”

萨姆连忙冲到马车旁,两眼兴奋得转个不停,洁白的牙齿闪闪发光,像大腿一样大的两只黑手,紧紧地攥住思嘉伸给他的手。他那西瓜瓤一样红的舌头不停地翻动着,他高兴得整个身子左右来回扭动着,这动作竟像看门狗跳来跳去一样可笑。

“我的老天爷,能再见到家里的人,可真太好了!”他说,一面使劲攥着思嘉的手,她觉得骨头都要攥裂了。“您怎么也这么坏,使起枪来了,思嘉小姐?”

“这年头里,坏人太多了,萨姆,我不得不使枪啊。你到底在棚户区这个糟糕的地方干什么,你是个体面的黑人呀?怎么不到城里去找我啊?”

“思嘉小姐,我不住在棚户区,只是在这里待一阵子。我才不住在这个地方哩。一辈子没见过这么懒的黑人。我也不知道您就在亚特兰大,我还以为您在塔拉呢。我原想一有机会就回塔拉去。”

“自从围城以后,你就一直待在亚特兰大吗?”

“没有,小姐!我还到别处去过。”这时他松了手,思嘉忍着疼活动了一下自己的手,看骨头是否仍然完好。“您还记得最后一次看见我的时候吗?”

思嘉回想起来,那是围城前的一天,天气很炎热,她和瑞德坐在马车里,一伙黑人以萨姆为首,排着队穿过尘土飞扬的大街,朝战壕走去,一面高唱《去吧,摩西》。思嘉想到这里,点了点头。

“唉,我拼命挖壕沟,装沙袋,一直干到联盟军离开亚特兰大。带领我们的队长被打死了,没人说怎么办,我就在林子里躲了起来。我想回塔拉去,可又听说塔拉一带全烧光了。另外,我想回也回不去。没有通行证所叫巡逻队抓去。后来北方佬来了,有个军官是个上校,他看中了我,叫我去给他喂马,擦靴子。

“是啊,小姐,我那时候可神气了,当上了跟班的。和波克一样,可我本来是个庄稼汉呀。我没告诉上校我是个庄稼汉,他——您知道,思嘉小姐,北方佬糊涂得很他们根本不分清楚!就这样,谢尔曼将军开到萨瓦纳,我也跟着上校到了萨瓦纳。天啊,思嘉小姐,那一路上,从来没见过那么可怕的事。抢啊,烧啊——思嘉小姐,他们烧没烧塔拉?”

“他们是放了火,可我们把火扑灭了。”

“噢,那就好了。塔拉是我的家,我还想回去呢。仗打完了以后,上校对我说:‘萨姆,跟我回北方去吧,我多给你工钱。’当时我和其他黑人一样,很想尝尝这自由的味道再回家,所以就跟着上校到了北方,我们去了华盛顿,去了纽约,后来还到了波士顿,上校的家在那里。是哪,小姐,我这个黑人跑的地方还不少呢!思嘉小姐,北方佬的大街上,车呀,马呀,多得很呢!我老怕叫车压着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