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前后的武警和刑警端着枪慢慢靠过来,用枪口指着许乔生,命令他双手抱头,从车下来。许乔生的双脚刚刚着地,便有两名刑警扑过来,将他按倒在地,迅速戴了手铐。

与此同时,三亚市移动公司组已经掌握了许乔生通话的情况,并且已经查清呼叫的号码。并没有费太多周折,他们便掌握,这个电话是亚龙湾度假酒店的房间号码。这一信息,迅速传达给三亚市局,市公安局立即派出一支人马赶到酒店。可是,他们晚了一步,黎兆林已经结账走人。

舒彦一直呆在喜来登三楼的办公室里,晚饭都没吃,也没干任何事。

尽管黎兆林没有肯定地答复周萸是他绑架的,他的行动,已经向舒彦明了一切。现在,舒彦惟一的希望,就是黎兆林能够抢在警方之前释放周萸,使得事情不至于恶化。她再一次查过有关法律典籍,如果黎兆林主动释放周萸,且没有勒索行为,而周萸又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前往三亚,最终让法院认定此案仅仅只是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绑架,她是完全有信心的。

这一结果的最大回旋余地在于,周萸受此惊吓,甚至不一定报案。相反,黎兆林却可以主动投案自首。如此一来,在没有原告以及未造成重大伤害的情况下,此案将可能不会深入地查下去,某些人即使想将事情往黎兆平身扯,时间、空间以及其他条件,也不分成熟。

舒彦也知道,这种想法,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周萸被绑架是事实,雍州警方已经前往三亚也是事实,事态正在发生快速的变化,她或者黎兆林,正在和警方进行一场比赛,可作为主角的她,却使不一点力气。

舒彦不喜欢这种感觉,一点匍;不喜欢。她习惯于将事情控制在一个相对的范围之内,以便自己能够把握。就如她接手的各种案子,研究资料的时候,她如果觉得事情无法把握,她便可能选择放弃。她常常提到两个词,一个是控制,一个是放弃。她认为,一个人做任何事,必须对事态的进展有一个正确评估。这个评估的前提是,自己有能力控制一切,包括可能出现的任何变化。也就是,她在做一件事之前,会将各种可能全都考虑进去,只要事态的发展,是沿着自己当初的预想进行,那就明自己仍然控制着一切。相反,一旦发现事态沿着自己并未预想的方向发展,且愈行愈远,那就表示自己已经失去对事态的控制,此时,她会毫不犹豫地选择放弃。

放弃不是坏事,只是一种哲学的取舍。从哲学意义,放弃本身就是得到,放弃你无法控制的事物,得到的肯定是更多。

此次涉及黎兆平事件,一开始,她认为自己有着足够的控制力,一切朝着预想的方向发展着。直到周萸被绑架,事情才开始迅速失控。周萸一旦被警方找到,事态可能迅速恶化,至于恶化到何种程度,她现在无法估计。按照她的行为原则,真的出现那种情况时,她应该当机立断,彻底放弃。

问题在于,她能放弃吗?她放得下吗?不放弃,又该怎么办?又能怎么办?

站在对手的立场考虑一下,如果是她,得到周萸的那一刻,她便会借此大做文章。周萸原本就和他们站在同一战壕,得到她的口供以证实绑架案是黎兆平所为,并不是难事。甚至办案方将所有涉案人员的口供全部指向黎兆平都不是难事。黎兆林原本不认识周萸,他大概不太可能亲自出面绑架周萸,一定找了帮手,那些参与绑架的人,更不认识周萸,将此案所有人联系在一起的惟一线索,就是黎兆平。此前,他们还遮遮掩掩,怕引起不必要的关注,现在有了一起刑事案,他们完全可以大张旗鼓。

这是一种推理,推理只是逻辑而不是证据。这样的推理,在法庭没有丝毫作用,法庭需要的是证据所指向的逻辑,而不是逻辑指向的线索。然而,社会的价值取向则不一样,在社会,甚至不需要证据仅仅只有逻辑就足够了。比如自己面临的这件案子,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黎兆平和周萸绑架案的关系,因此,法庭不会支持黎兆平是主谋的结论。可官场不同,他们需要的是逻辑而不是证据,陈运达这些人,只要将逻辑摆出来,逻辑便开始产生作用,直接后果是,黎兆平的党代表候选人资格受到质疑甚至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