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第4/6页)

于是,我又开车回到富兰克林大道,只见珠宝店的门窗紧闭,一块“暂停营业”的牌子挂在醒目处。隔壁的当铺还开着门,我走了进去,直截了当地问当铺老板:“你是否知道隔壁的店主有枪?”

他有点儿吃惊,犹豫了一会儿才说:“他们刚开业的时候,是从我这儿买过一支枪,说是放在店里以防抢劫用。”

“是谁来买的?”我问。

“是贝尔特先生买的,不是鲍伯,我记得很清楚。”当铺老板十分肯定地说。

“你还记得是一支什么样的枪吗?”

“我可以查看一下账本,我们这儿一年也卖不了几支枪,所有的记录我都留着呢。”说着,他从柜台下面取出一个账本,一页一页地翻着,最后终于停住,他指着其中的一栏对我说:“你看,是十年前的九月十日,贝尔特,伊金街一七二六号,点三八口径,柯尔特牌左轮,制造号码二三一八四〇。”

我接过账本又仔细看了一下,然后将这些内容全部抄了下来。

“你为什么要了解这些?”当铺老板好奇地问。

“噢,只是例行公事。”我回答得很含糊,因为我不能如实地告诉他关于我的推测。

考虑到非职业杀手往往不懂得如何处理凶器,我又安排人在珠宝店的周围仔细查看所有的垃圾箱,看看是否有丢弃的枪支,结果什么也没有发现。

现在我只能暂时停工了,因为贝尔特是死于什么口径子弹的检验报告还没有出来,我任何事都做不了。

第二天上午,检验报告终于出来了,证明死者身上的子弹是点三八口径的铅弹。同时,我还意外地收到邮局寄来的一个皮袋,里面装着邮局附的一封信和一张两百三十三元的支票,还有部分现金,正是珠宝店被抢走的东西。信上说,这些东西是从距珠宝店两条街远的邮筒里拿出来的。

案件的冰山一角已经露出来了,只是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为此,我和组长到地方法院那里申请了三张搜查证。

我首先打电话给鲍伯,询问他的情况,他说待安排完贝尔特的后事再重新开业。

“我想再看看你的店,可以吗?”我在电话里问他。

“当然可以,”他说,“你什么时候来呢?”

“就是现在。”

我们来到珠宝店,鲍伯打开了店门,我开门见山地对他说:“我要看看你们店里的防卫武器。”

“武器?”鲍伯愣愣地看着我,“什么武器?”

“点三八口径的左轮手枪。”

“枪?我们这里没有枪呀,警官先生。”鲍伯摇摇头说。

“真的没有?”

“是的。”

“鲍伯先生,我听说你们开业后,你妹夫从隔壁的当铺买了一支枪,说是准备店里自卫用的。”

“噢,你说的是那支呀!”鲍伯似乎恍然大悟地说,“那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他的确买过一支,可是我看那东西就不舒服,不知怎么搞的,枪总让我感到神经紧张,所以我就让贝尔特把它拿回到自己家去了。”

看来,鲍伯是不会自己拿出枪来让我看了,我只有动用搜查证了。

“对不起,鲍伯先生。”我亮出了搜查证。

“哦!”他不大情愿地点点头。

我和同事在珠宝店的各个角落仔细地查看了一番,没有枪。

还有两张搜查证,下面的目标就是鲍伯在城北二十街那舒适的公寓和他妹妹城南的住所了。我们先是来到鲍伯的住所,也没有发现枪,而且贝尔特太太和她的小女儿也不在那里了,据鲍伯说,她们昨天晚上就回家去了。接着,我们又来到城南他妹妹的家进行搜查,同样也是一无所获。

对于我们这样反反复复地搜查,鲍伯显得很冷静,或者说是无动于衷的样子,但他妹妹贝尔特太太就不同了,她不理解为什么要对被害人的家进行搜查,一个劲儿地质问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