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情感:每日面对的内心冲突(第4/7页)

另外也有人注意到,判决书中有“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词句,这更让很多人担心在对张金柱的审判当中,司法是不是在一种新闻和民众包括另外一些无形之手的庞大压力之下作出死刑的判决呢?

对张金柱这个人的憎恨是强烈的,从情感上讲,张金柱最后命丧黄泉是自作自受,一点儿都不会让人可怜。但作为一个记者,我们又必须去倾听超出个人情感好恶的理智之声。

“我是被你们记者杀死的。”这是张金柱的一句名言。

初一听到,很容易产生一种喜悦感,会在这句话中感受到自己身上的力量,然而这种居功自傲的感觉稍纵即逝。记者不过是一群记录事件的人,一旦有所越位,拥有了生杀大权,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还或多或少地有些可悲。即使铁肩担道义,愿望是善良的,也依然希望结果的出现是依据社会固有的一套程序来取得的。一旦社会的固有程序受到民众或新闻媒体的随意左右,从表面上看,也许这一件事情顺应了民意,但最后真正得不到保护的还是民众与新闻媒体自己。

也因此,我至今不知,张金柱是否罪该死刑?我也曾为此问过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该判死刑的也有很多。我当然希望并相信,张金柱是罪有应得,但提出“张金柱该死吗”这样的问题,却可以更好地让我们反思一些事情,这个问题已不是具体问题了!我想象,面对张金柱事件从出现到最后一声枪响,其中的复杂滋味一定会让人左右为难,这个时候理智与情感再次冲突。

面对法律,其实我们将拥有越来越多的理智与情感的冲突,如果一任情感泛滥,图一时之快,迟早会受到惩罚。也因此,张金柱事件从另一个角度提醒我们,必须时时让理智占据上风,这样才能避免将来出现更多的张金柱。

以我的观察,张金柱事件也常常让新闻从业者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至少我相信,这件事虽然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但大家还是清醒地在事后提醒了自己:记者不是法官,生活中的超越职权也和足球场上的越位一样,只会破坏一次原本可能有效的进攻。

再往后,新闻媒体仿佛一夜间成熟了许多,再涉及一些类似事件时,更多的记者并不是直接把自己的愤怒或其他的感情写在前沿,而是努力克制着自己,让事实去说话。

比如说,1999年,北京人民医院又发生了一起和张金柱事件正好相反的事,眼科医生高伟峰第二天要做眼角膜移植手术,但头一天晚上,他却发现,原来冰箱里备好的眼角膜已经不能用了,而第二天的手术如果没有眼角膜,病人将有失明危险,怎么办?一瞬间,高伟峰平静地作出了选择,到太平间,在一位死者身上私自取下了眼角膜。第二天的手术非常成功,两位患者重见光明。但是死者家属却在八宝山发现死者的眼角膜不见了,一纸诉状将高伟峰告到了法庭。

事情似乎很简单:高伟峰为病人着想,自己在其中也没有利益所得,目的是善良的,因此如果高伟峰被定了罪,那岂不是对善良的一种打击,以后谁还会做好事?

我采访了高伟峰,当我问到:如果今后你再次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还会这样做吗?高伟峰回答:是的,我还会。听得出来,高伟峰也和很多人一样,因自己的善良目的而面对法律时颇有些悲壮的自豪感。

为他声援的人很多,而死者家属那一边的声音却显得弱了些。

最后的结果是高伟峰被免于起诉,善良的人们松了一口气。

我一直不知道,面对这个结果的时候,死者家属该是怎样的一种心情,然而我的心情却多少有些失望。

从情感上讲,高伟峰的所作所为令人钦佩,但理智下来,我却认为,高伟峰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必要惩处,因为目的只要善良就不顾及手段是否恶劣是我们过去几十年中的思维定式,多少悲苦的后果不都是因为最初的善良愿望吗?因此当面对结果的那一座座废墟,我们都习惯于由于最初动机的善良而原谅了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