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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小说是大众文艺吗?

目前侦探小说声势如日中天,光是专门杂志,就有《新青年》、《侦探文艺》、《侦探趣味》、《电影与侦探》,数量之多,几乎令人胃口尽失。其他种类的娱乐杂志、妇女杂志、少年杂志,也几乎都会刊登侦探小说。乍看之下,侦探小说读者数量似乎非常惊人。

然而尽管侦探小说如此盛况空前,能够真正理解侦探小说的人却意外稀少。只要看看侦探小说专门杂志的销售量就知道了。和娱乐杂志、妇女杂志动辄几十万册的发行数量相比,侦探杂志的读者最多只有区区几万。而且,侦探专门杂志上若刊登爱伦·坡、切斯特顿等作家高尚的侦探作品,就卖不出去,所以真正的侦探小说读者有多么稀少,可想而知。

根据这种情况,侦探小说算得上是大众文艺吗?有一段时期我曾这样想:侦探小说与被称为纯文艺的小说相比,是一种读者更加稀少、同好更只有一小部分的类型文学。侦探小说所描写的并非艺术,也非科学,而是类似二者混合的东西;它所诉求的读者群当然也像我说的并非一般大众,但也不是文学青年,而是像福田德三[63]博士或是内藤鸣雪[64]翁那样,在意想不到的领域有着喜爱它的读者。但以纯粹的意义来说,侦探小说是一种非常不一般、极为特殊的文学类型。

过去我很是孤芳自赏,确切来说应称为“古董”嗜好吧。真正的侦探嗜好,是极少数人才能理解的一种快乐,而能体会这种乐趣的我,是多么受老天爷眷顾啊。这是一种有限的嗜好,爱伦·坡的《金甲虫》对于爱好侦探小说的人来说,有趣绝妙,直叫人拍案叫绝,但对于对侦探小说不那么喜爱的人来说,则枯燥无味到了极点。这是我在喜爱小说的朋友身上实验后的结果,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过去我总是如此认为。

读者一定会反问:那你为什么要加入《大众文艺》的行列?请等一下,这是有理由的。其实最近,我开始质疑自己原先的想法。侦探小说这东西,真的只是小众的嗜好吗?先看看我们的人生吧,它充满了各种侦探元素。学问的研究,无疑就是侦探过程的一种。推理、演绎、归纳,这些全都是侦探小说的专门用语。外交及政治也是一种侦探活动,因为间谍及其活动是外交必不可少的环节。其他不管是做生意还是社交,就连恋爱,换个角度来看也是侦探活动。人绝不会照单全收对方说的话,而是想方设法弄清话里的真意。善于运用这种侦探方法探究的人,换个说法就是聪明人。这样一想,便觉得侦探小说真是十分大众化。不仅如此,我甚至认为换个角度看,说侦探小说是造福社会的文学,这说法也不是不能成立。

所以我想侦探小说应该可以更为大众化,现在它的同好真是少得可怜,实在没有道理,其实侦探小说的读者应该还可以更多的,事实上,国外的侦探小说销量就非常好。趁这个机会,挥起大众文艺的大旗推广侦探小说应该也不错吧——我的想法便沿此思路渐渐改变了。

然而,这里有个问题,何谓“大众文艺”?身为其中一员,提出这种问题或许很怪异,但老实说我还不能清楚地定义。不光是我,二十一日会的众会员似乎也没有明确一致的见解。有些人认为不必刻意地将大众文艺的主旨界定为将新的社会思想透过各式读物、小说灌输给大众;有些人则对只是单纯地将艺术大众化、自命清高且自以为是地对现今文坛感到不满,认为应该以更容易亲近的方式唤醒普罗大众,将一般读书界也加以艺术化,才是我们的使命。

如果大众文艺就像前者那样,多少带有指导大众的意涵在内,我就困窘了。因为侦探小说的写作,绝对不是为了那样的目的。有人告诉我,侦探小说必须脱离金钱和物质的樊篱,注入更多社会性的意义,否则就是虚假的。那些人会建议我看威尔西宁的《死亡炸弹》[65],但是我完全不觉得那类作品有趣,我想一般同好也是这么想的。侦探小说的好,不是一两句话就说得清楚的,在那部作品中,侦探小说的趣味太稀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