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的断想

我回来了,从美国的秋天,澳洲的夏天,新加坡的春天,直接回到北京的冬天。结束了十个月的国外生活,或叫它访问、旅行、流浪都可以。

一切都跟着我回来了:创作时固有的生活习惯、生命状态、生物钟点。我的早晨是许多人的半夜。

很冷,暖气要在半小时后才会来。长久以来我就是这么一个地道的笨鸟,除了头一个飞出林子别无指望。第一件事是关掉电话铃,到午饭前,无论火警匪警我都是浑然。我在十几平米的空间踱步,像那种不得不长途跋涉去上班的人,还像一头心事重重、尽量拖延不肯上套的驴。我极怕坐到那把椅子上,极怕拾起那支笔,就像多年前,我摸黑起床,匆忙梳洗,进了练功房却极怕换上舞鞋,极怕把腿搁上把杆。因为我知道自己的德行,一旦拾起笔,一旦穿上舞鞋,我就会把自己倾榨到再也写不出一个字,再也抡不动一下腿。

有时会鄙夷地问自己,这样惨淡经营地写出几部长篇小说,是否就很有道理的不孝父母,不理朋友,不收拾房间,不做饭,不听音乐,不去领免费但需排大半天队的军用罐头呢?周围的一切都在提醒我:该写信了,该洗衣服了,该吃顿像样的饭了。

同时又懊悔得要命:在镜子前多站了几次;晚饭吃掉一小时,因为在会堂与人陷入了一个兴奋的话题;本来只看新闻却顺势看了个挺恶心的电视剧;原想学“托福”结果捧了本英文小说直读到睡觉。精打细算的一天时间全砸了,这个人貌似勤奋刻苦却仍是个浑浑噩噩的东西。每时每刻我都对自己有这样多的不满,搞得本来就孤家寡人的自己都很难与自己相处。

有人曾经跑来对我说:你呀,你知道你怎么回事吗?”他犹豫着,一面判断我是否吃得消他下面的话,“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你太想出名!”

“对极了!”我立刻说。这倒使他意外了,使他的话一下子没了揭露性。接着我告诉他我从四岁就醉心功名。那时我的母亲常带我去参加一周一度的诗歌会,那是个云集着小城市大名流的地方。当一个著名诗人上场时气氛一下就不一样了;每个人的笑都显得可怜巴巴,每个人明明在捧场却都含着微量的敌意。当时我想,当一个大名人多么好啊,起码比当我父亲这样的中流名人要省力,因为一个中流名人暗里追求成功,明里却得追求淡泊,必须掌握大量哲理,摆出大量姿态,向自己和向别人否定这个追求,最终剩下的精力和时间只够让他位居中流。

一个美国青年对我说:“今天我之所以活着,就是因为明天我有可能成功,这些成功的可能性里包括我被竞选为总统。”一个台湾少妇告诉我:“为了做一个最成功的太太,有时我都累得没有命了!”一个新加坡华人说:“一个国家的成功是无数个人成功相加起来的。”我很想告诉他们我们始终被教育着去尽量忽略个人成功,但面对着无论是相同人种还是不同人种,我都生怕讲不清。

写长篇小说对我来说是件太偶然的事。编辑马马虎虎地约稿,我就嘻嘻哈哈答应了。但我心里却是十分当真的。至今我仍对任何编辑的约稿感到受宠若惊,包括那挡毫无诚意的。我所说的偶然,就是我恰恰又碰上了一位比我更把这事当真的编辑,他的马马虎虎和我的嘻嘻哈哈不过都是存心给自己留余地、留退路。这样我才认真干起来。什么事都是在你不知怎么干时干得特别顺手,三个月时间我就完成了《绿血》三十万字的初稿。这速度快得简直让我难为情。

我断定再甭想从自己脑子里榨出一个字的时候,才从椅子上站起来。什么都凉了,手、脚、血液,包括胸前绑着的大热水袋。虽然我把日历、钟表一律翻成背向我,但我仍清楚地知道这是某年某月某日的一个午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