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1章(第3/4页)

给章红换药,确实是翁秋水的主意,他努力说服谷瑞丹相信,只要换了药,章红就会同意离婚。谷瑞丹是那种只要相信一个人,就信到骨子里的人。她对翁秋水深信不疑。直到事情败露,翁秋水逃跑之前,才第一次向谷瑞丹说明真相。翁秋水说,他之所以这样做,全都是为了她,他实在太爱她了,只想和她在一起。翁秋水希望谷瑞丹相信,此事不管结局如何,他都会承担全部责任,绝不连累谷瑞丹。

谷瑞丹一直都相信,翁秋水会承担一切,绝对不会连累她。既然如此,她也不能有任何对翁秋水不利的言词。这就是她被捕后一直不肯和警方配合的原因所在。后来,警方通过唐小舟以及舒彦,向谷瑞丹透露了一个事实,即翁秋水为了保命,将所有罪错全部推给谷瑞丹。谷瑞丹动摇了,曾经一度和警方配合。但时间很短,随即翻供了。舒彦和唐小舟都猜到了原因,处理翁秋水和谷瑞丹共同拥有的那套房产时,翁秋水表示,他放弃产权,全部给谷瑞丹。谷瑞丹将此解读成翁秋水有赴死的决心。

舒彦希望谷瑞丹相信,这只不过是翁秋水的应诉策略,因为这笔财产,属于一笔有争议财产,并非他说拥有就能拥有,也并非他说放弃就能慷慨放弃。翁秋水说那句话,对于这笔财产,意义其实不大,但对谷瑞丹情绪的影响,却是巨大。无论舒彦怎样劝说,谷瑞丹就是信了翁秋水,完全不听。

舒彦开始意识到,法庭如何采信谷瑞丹所说的一切,就不是谷瑞丹罪行轻重的问题,而是有罪或者无罪的问题。谷瑞丹提出的这些,需要周密的调查取证,然后靠翔实的证据来说明。问题是,这样的证据,舒彦是无法取得的,一定得靠公安部门。问题在于,公安部门曾经给过谷瑞丹机会,谷瑞丹自己放弃机会的情况下,他们才不得不改变调查方向,将翁秋水和谷瑞丹列为共同主谋进行调查。现在,整个调查已经终结,检察院复核也已经过关,舒彦作为其中一个被告的代理人,提出被告之一无罪说,除非有强有力证据,否则,无论是公诉人还是法院,恐怕都不会接受。

果然,舒彦向法官提出后,法官当即表示,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则,法庭只可能征求公诉方意见,看公诉方是否愿意将案件押压,重新调查取证。舒彦心里很清楚,这一要求不可能得到支持。公诉人只要向法庭证明,至于证明两人罪行轻重的细节,与他们的辩护律师有关,而与公诉人无关。果然,法官向公诉方征求意见时,公诉方当场拒绝。

下午继续庭审,轮到舒彦辩护的时候,舒彦先问谷瑞丹,庭上提到一本外国侦探小说,里面涉及将治抑郁症的药换成治狂躁症的药进行谋杀,你读过这本书吗?

谷瑞丹说,我没有。除了知音和读者,平常我很少看书。

舒彦又问,你知道有这么一本书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听说过,我不喜欢看侦探小说。

舒彦再问,你听说过与此内容相似的小说、故事或者其他类似知识吗?

谷瑞丹说,没有,从来没有听说过。

舒彦又转向公诉人,问道,那么,我想问一问公诉人,你们在对我的当事人进行取证的时候,在她的家里或者她的亲属朋友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那里,找到了这本小说吗?

有关这本小说一事,公诉人当庭作了说明。公诉人说,这本小说的出现,最初因为翁秋水的供词。警方因为花过很多时间和精力,试图找到这一证据,结果未能如愿。加上后来翁秋水自己否定了这一供词,所以,检方在公诉书中,没有将此列为证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检方未将此列为证据,但实际工作中,检方仍然复核了这一证据。复核结果显示,所谓谷瑞丹看过一本外国小说一事,仅仅只是翁秋水的说法,并未得到更进一步证明。既没有查到这本书,也没有找到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