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记忆(第2/3页)

被捕食者与捕食者。

除了哥谭,丛林法则从未彰显得如此淋漓尽致。

而我。安德鲁在心中苦笑着想。显然是被捕食的那个。

即便是警校当年最优秀的毕业学员,他的格斗技巧放在变种人面前依然不够看。

刚刚,如果不是射出那枚银弹的话,就差一点点,对方就能直接咬住他的血管。

金发警督紧张的喘息着,裸露在外的脖子上有两道不浅的划痕,那是之前的躲避过程中被莱恩尖锐的牙齿留下的。

而脉门一旦被猎食者掌控住,被不被吸干就不是当事人说了算了。

比这更糟糕的是,那枚银弹显然是对方的禁忌。

猫捉老鼠的轻松从异瞳男人脸上褪去,取而代之的是森冷如兽类的猎食欲。

这个可怕的男人要是认真起来,下一次进攻,安德鲁就再没“擦脖而过”的好运了。

背在身后的手一次又一次按下紧急联络按钮,年轻的警督在心中祈祷着……

谁能来制止这个疯子?

……

有一个疯子前男友是一件不幸的事。

而作为一个迷妹,在被疯子前男友纠缠的尴尬情况下,最不想发生的事就是被爱豆看见。

“卡洛琳·莫克森”顶着一张万分诚挚的脸,用这个解释勉强说服了玻璃心的托尼·三岁·斯塔克。

“行吧。”他顶着修剪齐整的精致小胡子下结论,“我就说斯塔克比韦恩受欢迎。”

这个又臭屁又骚包的表情瞬间勾起了南丁格尔二十年前的回忆。

作为一个两三岁就开始记事、大脑中偶尔会闪过安东尼·爱德华·“托尼”·史塔克各个年龄段的画面的小姑娘,她五六岁遇到亮橙色西装斯塔克的那件事就像是一个开关。

从那场“热狗之约”后,即便再没有在哥谭遇到焦糖色大眼睛青年,她所“看见”的关于他的画面闪现频率也越来越高。

随着需要仰头看人的脏兮兮小鸟长成长腿长发的哥谭夜莺,金红配色的马克装甲也跟着一代代升级。

其实,不仅仅是斯塔克,她一边长大,一边“认识”许多人。

他们有的是英雄。

比如二战时期瘦的像个豆芽菜、打架永远都打不赢、和挚友一起时笑得伤口疼也止不住笑的美国队长;

比如包裹在红蓝色制服下,一边用蛛丝在高楼间晃荡、嘴巴还嘚啵嘚嘚啵嘚个不停的蜘蛛男孩;

他们有的是神明。

比如不存在于世界地图上的天堂岛的亚马逊公主,她的面容比太阳还要典雅,她的目光像是山海一样坚定;

又比如会在阿斯加德神宫中摔酒杯的奥丁之子,每次看见他被他弟弟捅肾她都忍不住跟着小腹一疼;

他们有的是普通人。

比如一个有些冷酷又自傲过头的天才神经外科医生——他有着一个“奇怪”的名字,叫斯特兰奇(三年前南丁格尔把这个认知划掉了,因为奇怪的医生一不小心就变成了奇怪的法师,让她开启了新世界的大门);

又比如一个叫做克拉克·肯特的堪萨斯小镇男孩——哦他现在是一个男人了,打扮得像个书呆子一样天天跑新闻,一开始跑体育新闻,后来跑社会版,说不定哪天就转行当娱记……

如今,南丁格尔已经很少“看见”一些事情了。

但脑海中的那些画面穿插在她二十余年的人生里,简直就像是她的秘密小伙伴。

虽然有些人声名鹊起,有些人死而复生,有些人干脆到现在为止还没出现……

南丁格尔并没有一定要去找真相的执念,也没有去结识他们的欲.望。

幼年时她以为自己是怪物,但如今的她更喜欢把它当做人生的彩蛋,走到某个人生阶段了,就“哐叽”一声砸一个,这样就不再觉得孤单。

哈,毕竟不是每一个人生下来就自带一堆“导师”的,虽然她偶尔有时候会很嫌弃他们的英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