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差馆诡事 第六章 英勇无味神探(第2/4页)

警方派出SDU飞虎队在全港10多处地点进行搜查,在基隆街的三个单位,飞虎队用催泪弹和震眩弹攻进单位,拘捕10多名男女,又在角祥街一单位起获大批军火。在26日,水警在流浮山后海湾截获部分潜逃的匪徒,警方在元朗一处地方抓到匪徒的朋友,起获多枚手榴弹、避弹衣和一支AK-47。基本案犯都已经抓到,就差已逃出香港境内的匪首冯伟汉。警方经过跨区合作和不懈努力,在5月下旬,和内地公安一起在深圳把悍匪匪首冯伟汉抓获,至此全部匪徒落网,连日来的追捕工夫没有白费,大贼集团最终被瓦解。

后来跟很多前辈聊过这个案子,有的老差讲,当日开始时没有避弹衣,是总台收到支援求救radio后,RCU KE(东九龙总区重案组)送来了补给避弹衣,如果很多人不穿避弹衣早都死了,太多警员中枪了,回忆起来还是很后怕,而且当天是红车比救护的白车(指救护车)要早到。也有人讲,当时匪徒火力太猛,从6层退到楼下街上时,有人想把楼梯的闸口关上,防止歹徒冲到街上造成更大伤亡,但是悍匪隔着楼层开枪,警员没有来得及关上。

当时是因为火力强大,有警员从楼梯上直接撤退,看见有人顺手将楼下铁闸关上,陈思祺出不来导致被枪击。经历过的伙计说实际上是无味神探为了防止匪徒冲到街上,在闸口顶住火力反击,继而被匪徒击伤,最后被伙计放在路边杂物堆里,脱下他的避弹衣自己穿,然后继续追赶匪徒,耽误很久才把陈送上白色救护车,不过头部中枪不死真是奇迹,后来陈思祺成了警队的骄傲和很多人的偶像。警署内的海哥当年经历过事件,但是也不是枪战现场,不过是做Support Team(支援小组),枪战时不在场,具体情况也没有见识到,后来是负责角祥街那个手榴弹现场,像极了战争后的残垣。加上歹徒训练有素,好多都是退伍军人,心狠手辣,而且开始时候警员都没有避弹衣,没能占据有利射击位置。射击位置特别重要,警察躲在车或掩体后面,只有手伸出来开枪,命中率不高,匪徒的武器也强大得多,手榴弹一扔就是半径15米都伤亡,飞虎队又没有赶到。利德街一役之前,RCU KE每四个人只有一件避弹衣,谁穿谁就冲在前面打头阵,如果是大型Operation(行动)就向EU KE(东九龙冲锋队)及ASU(机场特警队)借,后来特殊情况都是人人都发避弹衣了。EU的避弹衣,重达几十磅,行动不方便,现在都换了更先进和轻便的避弹衣。

陈思祺较早前便上禀高院,认为岳诚指挥不当,导致其中枪及出现许多后遗症,向前警务处长及岳诚索偿,但最终败诉,后又上诉,法官更指他抗命受伤,属于咎由自取。最终在2006年3月获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推翻原判,裁定警方在行动中疏忽,须向陈思祺赔偿145万元。上诉庭的书面判词表示,警方在行动中有疏忽,因为证据显示,退休总警司潘雅士在搜捕涉案单位的行动前已知道案件与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关,单位内的匪徒可能怀有重型枪械,但有关消息最终未有传达至下级,而被派往负责行动的人手和装备,明显不足以对付匪徒,故裁定警方疏忽。另外,原审法官裁定陈思祺在撤离搜捕的单位时,违抗命令自行撬开大厦闸门,受伤可谓“咎由自取”,上诉庭推翻了这一裁决。上诉庭法官张泽佑认为,陈思祺当时询问岳诚为何闸门关上时,并未获得回应,岳诚并无发出任何指令。陈作为带领12名下属的队长,当时关心下属可能会被困在大厦内被持有强力武器的匪徒狙击,试图撬开大闸的行为,是为了营救下属,是合理及可预期的行为。法官认为,可能有人认为陈思祺的英勇行为是出于英雄主义,但他相信英雄主义当时在陈思祺的脑海中是最后才想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