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的社会现实内涵与人性内涵(第2/7页)

一部作品要一开始就在较大的社会范围里与广泛的公众有所沟通、有所感应,获得理解,受到欢迎,并且这种沟通、感应、理解、欢迎持续不衰,甚至与日俱增,那首先就需要有一种近似Lieux Communs的成分,对它我们不必鄙称为“陈词滥调”或“老生常谈”,宁可视之为“公共场所”,就像娜塔丽·萨洛特所说,是“大家碰头会面的地方”。在《局外人》中,这种Lieux Communs,可以说就是法律题材、监狱题材,就是对刑事案件与监狱生活的描写。因为,这个方面现实的状态与问题,是广大社会层面上的人们都有所关注、有所认识、有所了解的,不像夏多布里昂的《阿拉贡》中的密西西比河,洛蒂的《洛蒂的婚姻》中的太平洋岛国上的生活,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而且,这方面的现实状况与问题,在文学作品中得到反映与描写,也是早已有之,甚至屡见不鲜的,雨果的中篇《死囚末日记》、短篇《克洛德·格》、长篇《悲惨世界》中芳汀与冉阿让的故事与司汤达《红与黑》第二部的若干章节以及法朗士的中篇《克兰克比尔》,都是有关司法问题的著名小说篇章,足以使读者对这样一个“公共场所”不会有陌生感。

历来的优秀作品在这个“公共场所”中所表现出来的几乎都是批判倾向,这构成了文学中的民主传统与人道主义传统,对于这一个传统,历代的读者都是认同的、赞赏的、敬重的。《局外人》首先把自己定位在这个传统中,并且以其独特的视角与揭示点而有不同凡俗的表现。

《局外人》中,最着力的揭示点之一就是现代司法罗织罪状的邪恶性质。主人公默尔索非常干脆地承认自己犯了杀人的命案,面对着人群社会与司法机制,他真诚地感到了心虚理亏,有时还“自惭形秽”,甚至第一次与预审法官见面、为对方亲切的假象所迷惑而想要去跟他握手时,就想到“我是杀过人的罪犯”而退缩了。他的命案是糊里糊涂犯下的,应该可以从轻量刑,对此不论是他本人还是旁观者清的读者都是一清二楚的,因此,他一进入司法程序就自认为“我的案子很简单”,甚至天真地对即将运转得愈来愈复杂、愈来愈可怕的司法机关“管得这么细致”而大加称赞,说“真叫人感受到再方便不过”[2],但法律机器运转的结果却是他被宣布为“预谋杀人”、“丝毫没有一点人性”、“最藐视最基本的社会原则”、以致“其空洞的心即将成为毁灭我们社会的深渊”的“罪不可赦”者,最后被判处了死刑,而且其死罪是在“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这样一个高度上被宣判的。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说,《局外人》主人公的冤屈程度,并不像完全无辜而遭诬告判刑的芳汀与克兰克比尔那样大,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冤案。但是,对默尔索这样一个性格,这样一个精神状态的人物来说,这一判决却是最暴虐不过,最残忍不过的,因为它将一个善良、诚实、无害的人物完全妖魔化了,在精神上,在道德上对他进行了“无限上纲上线”的杀戮,因而是司法领域中一出完完全全的人性冤案。如果说传统文学中芳汀、冉阿让·克兰克比尔那种无罪而刑、冤屈度骇人听闻的司法惨案放在十九世纪法律制度尚不严谨的历史背景下还是真实可信的话,那么这样的故事放在“法律制定得很完善”的二十世纪社会的背景下,则不可能满足现代读者对真实性的期待。加缪没有重复对司法冤屈度的追求,而致力于司法对人性残杀度的揭示,这是他的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局外人》作为一部现代经典名著的社会思想性的一个基石。

就其内容与篇幅而言,《局外人》着力表现的正是法律机器运转中对人性、对精神道德的残杀。每件司法不公正的案件都各有自己特定的内涵与特点,而《局外人》中的这一桩就是人性与精神上的迫害性,小说最出色处就在于揭示出了这种迫害性的运作。本来要对默尔索这桩过失杀人的命案进行司法调查,其真相与性质都是不难弄得一清二楚的,但正如默尔索亲身所感受到的,调查一开始就不是注意命案本身的事实过程,而是专门针对他本人。这样一个淡然超脱、与世无争、本分守己的小职员平庸普通的生活有什么可调查的呢?于是,他把母亲送进养老院,他为母亲守灵时吸了一支烟,喝过一杯牛奶,他说不上母亲确切的岁数,以及母亲葬后的第二天他会了女友,看了一场电影等这些个人行为小节,都成为了严厉审查的项目,一个可怕的司法怪圈就此形成了:由于这些生活细节是发生在一个日后犯下命案的人身上,自然就被司法当局大大地加以妖魔化,被妖魔化的个人生活小节又在法律上成为了“毫无人性”与“叛离社会”等判语的根据,而这些结论与判语又导致对这个小职员进行了“罪不可恕”的严厉惩罚,不仅是判处他死刑,而且是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判处他死刑。这样一个司法逻辑与推理的怪圈就像一大堆软软的绳索把可怜的默尔索捆得无法动弹、听任宰割,成为了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开明的司法程序的祭品。